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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铜陵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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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路、11路、1路、4路、7路、9路、17路、23路、10路、22路、21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国债、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资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市保障资金、城市住房资金和土地出让资金的收支;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征收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监管全市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市财务、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他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承担市企改办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担保)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金融机构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九)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刘宏,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济建设科、企业科、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金誉担保中心。


金芬,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教科文科、综合科、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协管预算科、国库科;联系市财政学会。


单培,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科、市政府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收入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财政管理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市农村财政研究会、财会用品服务中心。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县、区财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预算科(预算编制办公室、统计评价科)


负责编制、批复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审核经费标准,会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和年度财政计划的调整,负责预算追加追减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工作。


(四)国库科


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及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负责市本级和全市财政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决算编制;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县、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管理市级偿债准备金;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行政科


负责拟定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支出管理;参与分管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分管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统一管理市级车辆维修经费、出国经费;参与城市维护建设费的管理;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六)政法科


拟定分管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分管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分管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七)教科文科


组织拟定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分管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参与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监督科技三项费用、教育费附加;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


管理有关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费、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差价补贴和重要储备商品政策补贴资金;参与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债、市级投融资资金的管理;参与分管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分管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民生工程办公室)


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和市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提出社会保障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分管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分管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十)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估、审批、实施检查、竣工验收;管理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和农业开发资金;参与分管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分管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


(十一)金融国际债务科(开行办、农保办、投融资管理办)


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对担保行业实施管理监督;负责编制有关国际债务和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负责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核、申报和还贷;研究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基金;负责农业保险的管理工作。


(十二)农村财政管理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均简称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拟定和执行农业税收征收实施办法和税收会计制度;管理征收经费、税收票证;负责编制农业税收收入计划和市本级农业税收的直接征收。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事宜。


内设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征收中心(副科级)、土地权属转移契税征收中心(副科级)。


(十三)企业科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有关企业的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亏损补贴、税收返还、再投入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单位的经费安排与收支管理,协助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监督分管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编制和批复。


(十四)会计和税政条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职称管理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或参与地方财税规章的制订;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实施;参与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调解涉及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负责中央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十五)政府采购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拟定政府采购规章;检查监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牵头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十六)综合科


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等制度改革;负责市级津补贴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预算外资金;监管全市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归集和管理住房资金、水利基金及未纳入预算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含路桥收费);参与市级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查工作。


(十七)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统计、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和产权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投资企业的重大投资、贷款、担保及资产运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缴其国有资本金收益,审核其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市属企业清产核资;承担市企改办的日常工作。


(十八)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检查财政收支情况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并依法处理查出的问题,对违纪款项实行收缴入库;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有关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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