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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aqcz.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56-52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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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组织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和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编制年度债务举借和还本付息计划并监督落实,研究分析债务风险情况及投融资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八)负责制定全市金融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加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联系驻宜金融监管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地方金融行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参与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协调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调配和处置审批;负责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和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兼并、破产、重组和分离脱钩等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何家虎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思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显桥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丁卫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投融资与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华鹏飞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曹凌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开敏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承担物价局、人防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财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等制度改革;参与拟定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办法;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三)税政法规科(科研信息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财政依法治理有关工作;承办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及预算数据库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信息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


(四)预算编制办公室(政府采购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意见,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负责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调整;拟定市与区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与市人大预算工委及市审计部门协调联络工作;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工作;配合做好市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活动。


(五)国库科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指导县、区总预算会计工作;会同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国库现金;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及地方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市本级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市本级偿债准备金;审核并办理政策性退税。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团体、驻安庆地方部队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及行政性经费支出标准;审核编制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体育、科技和文化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参与拟定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对口联系单位部门预算工作;管理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有关政策性补贴和重要储备商品政策性补贴资金;参与研究我市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和水利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支农政策;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财政扶贫资金;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和红十字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编制、审核社会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金融国际债务科


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拟定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农业保险业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


(十二)农村财政管理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指导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和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培训和督查;协调推进农村其它相关改革工作。


(十三)会计科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管理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协调指导财政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


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承担财政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及局属各单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及中长期开发规划,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与细则,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估、审批、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统计、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筹集市本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对资金的执行、落实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市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六)企业科


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审核市政府支持工业振兴、现代服务业等政策。


(十七)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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