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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州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szczj.gov.cn

联系方式

电话:0557-3905761 

邮编: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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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辖区(开发园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并加强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审计和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督促民生工程各牵头负责部门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市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四)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推介、实施、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韩维礼


调研员:欧亚东


调研员:张建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相明


副局长:谢安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鹏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玮


总会计师:陈尚业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接待、车辆、物业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的制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住建、房管、国土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四)税政条法科


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负责办理国务院有关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退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涉及财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五)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全市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工作及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六)国库科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级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省、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军分区、武警、人防、党派团体以及外事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拟订行政、政法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经费(包括外事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配套费支出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拟订新闻、出版发行等行业的有关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环保、粮食、供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的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老干部、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金融科


拟订地方金融类机构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上级转贷给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参与有关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承担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四)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协助省注协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建设。


(十五)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科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监督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七)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


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指导、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等。


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推介、实施、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八)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审定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拟订民生工程资金筹集、分配方案,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民生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协调民生工程市直各牵头部门、各县区推进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民生工程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民生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承担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农村综合改革中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承担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农村财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


农村财政管理局为副县级机构,内设涉农资金监管科(正科级)、综合科(正科级)。


(二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监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三)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造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组建的有关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券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直属单位

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宿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局


宿州市财政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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