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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cz.bozhou.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8-5119290

邮编:2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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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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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2路[周末到亳州师专]5路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车步行21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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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和执行市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3.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参与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政策性补贴资金。


4.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全市彩票发行。


5.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参与新开征土地房产或涉农税收的调研;负责管理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财政性资金;负责财政对农民补助等资金的支付、考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乡推进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


6.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查处;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7.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8.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9.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蔡怀乾


现任职务: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工作。


张传宾


现任职务: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公共支出科;牵头负责效能建设、文明创建、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和保密方面的工作。


王锴


现任职务: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经济建设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企业科、政府债务和投融资管理科(金融科)、财政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陈昭敏


现任职务:市财政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农业科、民生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张忠文同志分管农村财政管理局;牵头负责信访方面的工作。


张忠文


现任职务: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农村财政管理局、财政监督检查科(会计科);牵头负责财政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工作。


周金钟


现任职务: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综合科、社会保障科、非税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助张忠文同志分管财政监督检查科(会计科);牵头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保密、信访、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监管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承担政府外债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制定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与县、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管理制度,提出税收减免、退税的建议;负责投融资计划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国库科。


编制全市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负责金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公共支出科。


承担行政、党派团体以及政法、军分区、武警、人防、外事、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预算的编制、追加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拟订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经费(包括外事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环保、安全生产、供销、经委、物价、商务等部门预算的编制、追加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配置标准,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预算的编制、追加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指导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的编制、追加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相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农村财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科(会计科)。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经委和商务等部门的预算编制、追加等相关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追加等相关工作;负责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外贸发展、节能减排等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全市企业和相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债务和投融资管理科(金融科)。


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和投融资管理;负责编制政府年度及中长期投融资计划;负责制定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报政府债务变化情况和债务风险分析报告;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参与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相关办法;承担政府外债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民生办。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民生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和督查指导工作。


二级机构


(一)市国库支付中心。


协助单位编制收支预算;负责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审核;根据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管理单位会计档案;依法对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组织项目申报、评估、审批、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三)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并研究制定我市相应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耕地占用税、契税票据及其他票据的管理工作。


(四)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承担市级的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算评审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行使对财政投资资金监管、管理职能,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地质勘察等项目的前期评估及后评价工作,为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及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分析和评价提供依据;承担已成立项目的概(预)决算和标底审查工作,对市财政专项安排的项目,就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出具审查意见,作为项目资金安排主要依据;组织制订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五)市财政信息中心。


承担金财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管理本级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网络运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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