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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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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15路1路23路23路夜班28路2路2路夜班33路7路9路K202路K203路到温陵医院下车步行275米


乘坐28路龙岭专线29路29路龙岭专线31路41路K2路通勤2路到九一街下车步行347米


乘坐31路39路55路到水漈路口下车步行402米

领导信息介绍

李清景:党组书记、局长


苏诺民:党组副书记(正处级)


任秀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水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主管监察室,分管党总支。


洪进星:党组成员、副局长


庄尧森: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文革: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王小阳:党组成员、副局长


庄一平:副调研员


黄双基:副调研员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包括直属单位会计核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公务车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科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住房改革政策意见,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分管部门预算和彩票财政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性基金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三)税政法制科


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按规定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返还、退付等事项。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及组织听证;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综合性、政府性基(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预测,管理财政总核算及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财政性投资项目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市本级相关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相关财政政策及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按规定承担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参与拟订市级政府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按规定承担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离休干部“两费”、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承担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外经科


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有关涉外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拟订市属国有外贸、旅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事和涉外经费;按规定承担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企业科


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企业分配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规定管理市级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债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监测地方政府性债务,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贷款项目工作;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工作。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会计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市会计学会工作。


(十五)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认可审批;受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与变更核准事项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协调有关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分局


加强市级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相关社会经济中介组织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


(十七)农村综合改革科(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市政府采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年度预决算;负责组织检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竣工项目验收。承担市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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