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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

官方网址:http://mtg.bjgtj.gov.cn/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

联系电话:69829668/69/70

传真:69830848

邮编:10230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日除外。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336, 370, 383, 890, 929, 941, 959, 960, 977, 992路公交车,新桥大街下车,北走50米路口右转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修订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出让、转让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国土局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一级开发、收购储备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负责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地籍档案的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

  (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国土局和门头沟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贾骥

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分局党政全面工作。


王晓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国土所等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科、执法监察队、国土资源管理所。


华金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和财务工作,分管地质矿产科、财务科


姜伯辉

调研员、工会主席、兼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会等工作,分管地籍科、北京市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金建伟

调研员负责土地储备、土地利用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门头沟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


杜钢钎

调研员负责纪检、信访、信息公开、行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科。


李安生

副调研员负责党务、人事、信息化建设、行政服务窗口等工作,分管政工科、综合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安全保卫、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9829668

  (二)综合科
  负责机关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申请,核发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批准文书;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69829671

  (三)地籍科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地籍档案管理;依法调处各种土地权属纠纷。
  联系电话:69829654

  (四)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北京市土地出让计划、收购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中涉及本区的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的核定、收缴工作;负责本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初审、上报及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调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争议;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管理;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编制、修订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负责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
  联系电话:69829667

  (五)地质矿产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地下水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联系电话:69829677

  (六)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69829673
  (七) 纪检监察科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69829695


直属单位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不含军产、央产、保密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权籍调查、土地调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争议案件、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土地权属审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数据、土地调查数据、土地权籍数据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地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9829680、69829625

  (二)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区分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69829662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国土局门头沟分局交办的辖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地价评审等土地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69829696

  (四)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联系电话:69829642

  (五)国土资源管理所
  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方面的巡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国土资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受理、调查核实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承担土地规划编制、地籍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辖区范围:永定镇、潭柘寺镇
     办公地点:永定镇政府
     联系电话:60850046

  (2)第二国土资源管理所辖区范围:龙泉镇、军庄镇、妙峰山镇
     办公地点:军庄镇政府
     联系电话:60811076

  (3)第三国土资源管理所辖区范围:王平镇、雁翅镇、大台办事处
     办公地点:王平镇政府
     联系电话:61857048

  (4)第四国土资源管理所辖区范围:斋堂镇、清水镇
     办公地点:斋堂镇政府
     联系电话:6981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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