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
联系电话:69266046
传真:69241842
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366快车;366路;679路;827路;841路;844路;849路;943路;943区间;郊81路;快速直达专线102路;快速直达专线133路;快速直达专线134路;社区通勤快车;通勤快车;兴15路;兴23路;兴24路;兴27路;兴30路;兴47路;兴48路;兴59路到清源路东口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修订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国土局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一级开发、收购储备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地籍档案的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
(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国土局和大兴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芦亚静
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分局行政全面工作。
苏贤清
党组书记、副局长。负责分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及法律宣传、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分管综合科、耕地保护科。
国玉栋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土地开发储备和融资、土地整理工作。分管财务、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
李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机关行政、人事、工会及后勤保障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科、办公室、政工科。
邵国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籍、不动产登记工作,分管地籍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党总支工作。
杨挺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土地规划、预审、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地质矿产科、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及驻区服务大厅、分局服务大厅。
苏洋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执法监察、国土所、信访举报,分管执法监察队、国土一、二、三、四所。
刘伟
副调研员。主抓信访室、驻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协助负责国土所工作。
霍锋
副调研员。协助负责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