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密云县水源东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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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日除外。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实施土地基本国策、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负责编制、修订本县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负责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负责有关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市国土局交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备案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
(七)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有关国土资源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九)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十)承办市国土局和密云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孙全春同志: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分局行政全面工作。
刘娜同志:党组书记、副局长,负责分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规划、耕地保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耕保科,代管纪检监察科。
王国辅同志:正处级调研员。
张义臣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管理、土地储备开发、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分管财务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土储分中心。
潘连筠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质矿产、人事工作,分管地矿科、政工科。
马建国同志:副调研员,负责机关工会、城乡地籍管理、信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国土所工作,分管地籍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信访办、国土所。
杨同云同志:副调研员,负责分局行政、后勤管理、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分管办公室、土地利用科、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内设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政工科)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承担信息报送、建议、议案、提案、保密、外事和接待联络工作;
4.负责印章管理;
5.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
6.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
7.承担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9.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与服务工作;
10.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1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政工科)
1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资源性收费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地籍科(综合科)
1.承担本行政区内土地权属管理;
2.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权属审查及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3.承担土地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及阶段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工作;
4.负责土地日常登记的指导工作;
5.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地籍档案管理;
6.依法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
(综合科)
7.负责网络化管理、监管平台、网络维护与安全管理等工作;
8.负责数据库管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土地利用科(全程办)
1.编制、修订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按照管理权限,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管理;
3.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
5.负责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初审、上报工作;
6.负责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监督管理,调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争议;
7.负责办理集体土地征收结案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8.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北京市土地出让计划、收购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中涉及本县的计划;
9.负责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的核定、收缴工作;
10.负责本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出让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全程办)
11.负责受理分局权限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
(五)耕地保护科
1.编制并组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
2.组织落实占用耕地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措施;
3.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临时用地的审批;
5.负责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监管。
(六)地质矿产科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等工作;
2.负责矿产资源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管理;
3.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地质灾害的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4.承担市国土局交办的地热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5.负责地下水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
(七)土地执法科(信访办)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动态监测、土地执法监察、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2.协助市国土局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3.负责协调和指导基层国土所工作;
(信访办)
4.负责接待处理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八)纪检监察科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北京市密云县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登记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分局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1.负责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2.负责国有建设用地的抵押、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3.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工作;
4.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是县政府土地整理储备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本县土地整理、征收、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和供应等工作。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域内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
2.配合编制并组织实施北京市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土地一级开发计划中涉及密云县的计划;
3.负责土地整理、征收、收购、收回、储备、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和承办土地交易市场等工作;
4.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北京市密云县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受市国土局密云分局委托,承办县域内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地价评审等土地行政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1.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2.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的行政许可及合同签订、变更事项;
3.负责地价款收缴有关事项,办理向受让人收缴、追缴、催缴地价款事项;
4.负责办理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书;
5.承担地价评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6.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北京市密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执法监督工作,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1.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依法制止、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与公安、属地镇政府密切配合,依法对县域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接待矿产资源方面的信访举报事项,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土资源管理所
作为市国土局密云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分局交办的辖区内国土资源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1.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方面的巡查工作,协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打击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工作,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2.承担国土资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受理、调查核实国土资源方面的基层信访举报事项;
4.承担土地规划编制、地籍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5.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承办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辖范围:
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密云镇、溪翁庄镇、檀营乡、石城镇;
第二国土资源管理所:十里堡镇、西田各庄镇;
第三国土资源管理所:河南寨镇、东邵渠镇、大城子镇;
第四国土资源管理所:巨各庄镇、穆家峪镇;
第五国土资源管理所:太师屯镇、北庄镇、古北口镇、新城子镇;
第六国土资源管理所:高岭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