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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定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罚没物资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国家和省彩票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相关实施细则,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南昌贷款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以荻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胡丽华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农业处、会计处、行政审批服务处、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工作。
陈国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国库处、财政监督检查处(局)、非税征收管理处、国库支付中心、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
谢为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监察室工作。
胡箭
党组成员、副局长
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行政政法处、乡镇财政管理处、机关党委(工青妇)、会计考试服务中心、中共南昌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工作,兼任扶贫工作组组长。
郭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经济建设处、综合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计委派服务中心、PPP工作组工作。
秦鼎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预算处、政府采购办、外经处、条法税政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涉税信息管理办公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兼任局新闻发言人。
曾 辉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教科文处。
刘 鹏
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处工作。
黄利文
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信息中心、票据管理中心、招待所、大楼管理处工作。
毛志东
市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企业处、金融处、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