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2-3222321
乘坐9路到华府豪庭下车步行121米
乘坐7路9路到市房管局下车步行155米
乘坐15路46路7路到青少年宫下车步行238米
乘坐15路到青少年宫(商业银行)下车步行244米
乘坐16路19路25路到人力资源市场下车步行289米
1、贯彻执行上级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的有关意见;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
3、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设;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要求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期(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收费标准。
7、管理区级和省、市驻市中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9、负责全区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11、管理区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