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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和调整省委托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制定和调整省委托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审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参与全市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指导各市区的价格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毕兴全
主持市物价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刘春雨
分管收费管理、综合法规和价格监测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侯方华
分管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政工工作、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宁
分管价格管理、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邹辉
主持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
办公室、政工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有关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科
拟订贯彻国家、省的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拟订全市价格改革和工作计划;起草全市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价格宣传、行政执法督查和价格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大定调价集体审议、价格听证及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
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提出重要工农业产品、重要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最低保护价制度;承担全市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和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成本调查监审科
拟订贯彻执行国家、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的政策建议;按照省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收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国家、省管理的收费提出调整建议;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医疗、教育、房地产、物业服务、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建议;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配合有关部门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和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与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局
内设科室:办公室,综合复议科,经营性收费检查科,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科,商品价格检查科,市场价格检查科牌子,投诉举报科(挂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执行价格与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承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委托)的各类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业务;承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承担对价格评估市场进行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与价格水平合理性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价格鉴证系统建设及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