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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临沂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sdlycz.gov.cn

联系方式

0539-81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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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提出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李民,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


王经绍,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党委书记:负责市高级财经学校党委工作。分管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行政事业资产科、人事科。负责局办公楼、宿舍楼建设,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王树和,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业务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解曙光,副局长、党组成员、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党支部工作。分管综合科、预算科、经济建设科、金融与国际合作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负责融资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莫风玲,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主持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农业科、国库科、集中支付中心,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刘建玺,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机关党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纪检监察、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王连正,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分管企业科,主持城市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全面工作,负责联系北城新区治理指挥部和涑河治理指挥部,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主笑宜,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障科、投资评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协助王经绍同志负责局办公室、宿舍楼建设,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米兆民,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校长、党组成员:主持市高级财经学校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赵丽明,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会计科、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朱步金,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主持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法规税政科、信息中心,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秦承国,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主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全面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尹京收,基层财政管理处主任、党组成员:主持基层财政管理处全面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张秀英,副调研员:受局长委托承担有关方面的工作。协助刘建玺同志工作。


叶文静,副调研员:受局长委托承担有关方面的工作。协助朱步金同志工作。


王经中,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主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管恩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全面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张民力,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主持投资评审中心全面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厉建梅,副调研员:受局长委托承担有关方面的工作。协助解曙光同志工作。


张云,市直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党支部书记:负责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党务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吴晓,市直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主任:主持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并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范前伟,总经济师:受局长委托承担有关方面的工作。协助王经绍同志工作。


邱德标,总会计师:受局长委托承担有关方面的工作。协助主笑宜同志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挂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


(三)法规科:组织草拟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四)税政科: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办省厅交办的有关关税事项。


(五)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科(集中支付中心合署):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生活待遇标准;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资源、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承担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小企业、节能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会计科: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八)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九)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稽查、奖惩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对各县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汇总编制市级非税收入(计划)预算以及调整、超短收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市级非税收入预算、土地收支预算的编制及执行。负责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等非税收入项目的直接征收。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以及票据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受理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信访、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负责罚没收入及执法单位暂扣款、没收物资监督管理,参与没收物资的拍卖及处理;负责罚(没)款许可证年检。负责土地储备运营财务管理,审核认定和拨付土地收储成本;负责收储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残值收入管理。其他非税收入管理事项。


(二)基层财政管理处: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研究拟定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督导落实;对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察等。


(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基建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工作,统一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经费,指导投资评审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中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为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市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计划(预算),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支出项目的评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市直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依法审核各项原始凭证及支出标准、及时准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办理各项缴拨款及各项资金收付、往来等结算;按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考核工作,及时为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资料;对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和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并负责保密;负责对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人员和各单位专职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集中支付中心(与国库科合署):根据确定的年度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支付通知,对市级预算单位的工资、经费、项目等财政性支出进行集中支付。


(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财政性住房资金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单位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财政信息中心: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和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承担财政业务应用计算机系统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等项工作。


(八)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授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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