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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聊城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lcc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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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承担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的责任;承担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责任;承担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的责任;承担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责任;承担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责任。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承担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的责任;承担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责任;承担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的责任;承担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责任。


(四)承担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的责任。


(五)承担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的责任;承担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的责任;承担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的责任;承担管理财政票据的责任;承担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责任。


(六)承担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的责任。


(七)承担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八)承担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的责任;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承担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的责任;承担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承担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的责任。


(十一)承担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的责任;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责任;承担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的责任;承担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的责任;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责任。


(十三)承担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四)承担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的责任。


(十五)承担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的责任。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财政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领导信息介绍

刘东昌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


魏铁汉同志主持经济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投融资管理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聊城市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颜善同志主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教科文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邓丽同志主持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分管财政监督处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社会保障科、纪检监察、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库科)。


徐冬云同志分管农业科、企业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处。


李玉强同志负责局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分管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行政事业资产科。


任海波同志负责棚户区住房改造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市属投融资平台改革任务,负责联系聊城市财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局信访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规税政科、科研所、财税信息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办公室、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处。


实行局领导AB角制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工作性质接近的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依次递补补位,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科(挂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


(四)法规税政科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五)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三)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会计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审批、市属以上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等3项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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