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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葫芦岛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hldwj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9号

电话:3120584

号码:3120584

邮编:125000

邮箱:lnhldwjj@163.com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葫芦岛市物价局附近的公交站:

市政府、中医院、市交通局、市医院二部、保险公司、一号小区、广电大楼、天正市场、龙湾市场、四号小区、海月嘉园、市委、少年宫。


葫芦岛市物价局附近的公交车:

1路、11路、快速2路、20路、14路、22路等。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必要时拟定价格干预措施。


2、执行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改革方案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市纳入政府管理的各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4、组织实施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及本市的价格监测制度;掌握市场重要商品价格水平及价格动态;发布价格信息。


5、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审核、汇总、上报编印等工作。


6、依法对本市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7、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8、依法对公、检、法等部门、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及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


9、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做好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价格学会的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各类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并对商品标价签实行统一监制、制作、发行。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孙铁鹏

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滕文广

分管价格管理、价调基金工作

 

副局长:段海波

分管收费管理、价格监测工作

 

副局长:朱秉标

分管党务群团、行政后勤、价格认证工作

 

副局长:甘建洲

分管成本监审、价格检查工作

 

纪检组长:孙开宇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组织结构

办公室

主任:李东建

电话:3209011

一、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保密和对外接洽工作;

二、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

三、负责机关党务、群团及帮扶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制定、运行监督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办公设备、车辆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法规科

科长:高宇

电话:3209020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局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案卷进行审核、把关;

二、负责全局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效能监察、错案追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三、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材料撰写、物价工作宣传报道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主任:高宇(兼)

电话:3209020

一、在局党组、局纪检组领导下,抓好物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各科室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推进本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二、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教育成效;

三、按照《廉政准则》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抓好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抓好全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妥善处理有关信访举报事件并认真调查处理;

五、抓好行风政风建设,开展好行政效能和软环境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现并纠正物价系统的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六、完成局党组、纪检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管理科

科长:马春田

电话:3209035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负责对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

二、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和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收费管理科

科长:景世宏

电话:3209013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二、制定市管和省委托市管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部分公用事业价格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提出清理规范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并及时给予答复;

六、抓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七、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年审工作。


价格监测科

科长:吕龙芳

电话:3209033

一、承担葫芦岛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提出召开联席会议议题和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组织联席会议,承办会务,编印会议纪要和工作动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稳定物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综合分析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测预警,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提出启动或终止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站的建立、管理及日常指导。

负责本地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负责调查了解、跟踪反馈国家、省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

三、负责全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的监管。


价格信息科

科长:李守军

电话:3209022

一、负责局自动化办公、网站建设、微机等设备管理和维护;

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价格政策动态的宣传和为社会各界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局

局长:张爱军

电话:3209008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价格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裁定、纠正全市价格越权审批行为;

五、负责指导下级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或直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县级政府部门价格违规、违法行为。指导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局(所)活动;

六、受理不服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或申诉案件;

七、负责全市被价格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不服价格处罚决定或价格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对市场的价格行为和市场价格秩序进行监管;

九、负责全市价格举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辖范围内价格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信得过”和“价格诚信”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本调查监审局

局长:李桄宇

电话:3209017

一、负责全市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按照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三、负责全市主要农副产品直报、预测预报工作;

四、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价格时,实施成本监审;

五、负责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调(定)价前的成本监审;

六、负责对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强制成本监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主任:韩树文

电话:3209024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政策及政府部门法律法规,积极执行省、市有关价调基金文件及规定;

二、负责有关价调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措施和意见;

三、负责本市级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及使用;

四、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价调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地价调基金征收、使用的调研工作,提出征收使用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主任:朱秉标(副局长兼)

电话:3209006

一、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

二、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三、在所属行政区内,受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走私物、事故定损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

四、负责对下级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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