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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滨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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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及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王力同志: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预算科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冯艳霞同志:协助王力同志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主持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政法科、机关党委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陈庆荣同志:分管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农业科、法规税政科、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石丽霞同志:主持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学校、社会保障科(社保资金管理中心)、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董洪喜同志:分管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经济建设科、企业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景学江同志:分管市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国库科、教科文科工作,负责财政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贾安利同志:主持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忠本同志:协助王力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分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老干部科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长海同志:协助王力同志分管预算科工作。主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城建资金管理科工作,负责市级投融资平台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胡云江同志:分管会计科(含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工作)、债务金融科、信息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财政科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工作;承担局机关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收支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财政局以办法、规定、规划、制度等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财税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工作,对财政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财政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办理局机关信访听证事项。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组织清理、审核确认财政权力事项;牵头落实涉及我局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权力动态运行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负责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建设,组织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财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定和考核。负责市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财政部门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负责局机关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为局各科室(单位)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指导县(区)财政部门法制建设。负责财政政策和财政科学研究工作,对综合性、全局性的财政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参与研究拟订本市综合性的财政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本市财税经济政策。负责分析预测本市宏观经济和财政发展形势,并提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协调、督办和办理结果的统一送达工作。


(五)税政科


承担地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政政策,拟定税务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税务经费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审核对财政有较大影响的市内临时特案减免税等政策。研究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收负担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有关科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参与拟订年度税收计划及全市财务资料普查等工作,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研究税收理论和地方税收体系建设问题,宣传税收法制和政策。


(六)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有关工作。


(七)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关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相关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一)城建资金管理科


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和城市维护资金财务管理,提出城建部门收支预算安排建议;参与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城建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确定及招投标工作;负责财政性城建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拨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结)算、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全过程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办法。


(十二)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工业贸易科


承担商务、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市级企业的专项资金补助及招商经费的审核拨付;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商贸流通、节能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十六)会计科


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债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化解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编制全市和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政府融资平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全市政府性债务信息,控制债务规模;指导、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相关职责。


(十八)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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