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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漳州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zzswj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六层 

电话:0596-2525391

传真:0596-2528691

邮编:363000 

邮箱:zms565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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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分区、闽南日报社、闽南日报、湖内、瑞京新村、水仙花大桥北、西洋坪大桥北、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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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工作;起草全市价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


(二)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粮食等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开展产品和服务成本调查。


(三)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市政府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报备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研究促进公用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四)负责价格指数和其他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全市区域性的宏观经济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活动,促其加强价格自律。


(五)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拟订、审核全市价格管理目录,报省物价局纳入全省定价目录;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国计民生的重大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安排听证项目,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八)贯彻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维护全市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和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负责认定涉及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评估的中介机构。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赖济文

分管审核审批科、办公室


副局长:赖云明

分管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价格成本监审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副局长:乔敏荣

分管物价检查分局、价格基金征收办公室、价格监测中心、机关党委会

组织结构

办公室

电话:2525391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奖罚任免、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干部培训教育、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及提议案、信访、督查、保密、保卫、计生、老干部服务、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3、起草物价工作综合性文稿和年度工作总结。

4、组织开展物价宣传工作,拟制本市行政性事业性规范文件。

5、具体组织价格听证会,参与价格行政复议的审理和价格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6、负责本局机关效能建设。

7、履行价格监测中心职责。


收费管理科

电话:2525480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收费、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照收费许可证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年审制度、公布栏制度、建档制度、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管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

2、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拟定公用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和作价原则,管理国家定价格国家指导价的公用事业及经营性收费标准。实施行政事业性许可证年审制度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3、指导全市搞好公用事业、经营性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代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市房产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制定经济适用房价格、物业管理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测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牵头组织实施省政府制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管理科(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公室)

电话:2529691

1、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负责调定本市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食盐、药品、燃气、管道燃气、蒸气供热、电力、自来水、农业用水、污水排放、成品油、公路客运、公交车等价格,并具体监督实施。

2、对国家、地方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对国家、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召开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

3、制定、上报并实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测定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并建立预警制度。

4、组织和指导下级物价部门有关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的争议。


审核审批科

电话:2072336

按照管理限权限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受理市物价局授权的审批审核服务事项,同时履行内设其他科室原来承担的审核审批职能及所属单位的审核审批事项。


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电话:2522882

1、依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市区价格调节基金审批、征收细则。

2、负责组织市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报表统计、情况收集与反馈。

3、负责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投放使用、监督实施工作。

4、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在价格成本调查、测算基础上,提出方案经局领导审核后转报市政府。

5、负责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对各县(市、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


机关党委会

直属单位

物价检查分局

电话:2526209

1、按照管辖权限组织开展本市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依法对价格行为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对市场价格行为实施监管,打击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4、设立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受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5、指导和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监制明码标价,组织价格信用单位的评选及管理。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价格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和指导下级物价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成本监审分局

电话:2525609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

1、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调查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

2、建立我市主要农产品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趋势,探求价格成本费用变化规律,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欺诈,反暴利等职能提供成本依据。

二、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1、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成本监审。

2、实行定期监审的直接向经营者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并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材料进行初审。

3、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价格核算办法,对经营者的价格成本进行核算。


价格监测中心

电话:2528691

1、及时准确完成国家和省价格监测中心赋予我市价格监测的任务。

2、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制度。

3、审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4、审核并提出是否开展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工作的意见。

5、指导和监督价格监测采价点、采价人员的数据报告。


价格认证中心

电话:6307609

一、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其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三、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四、面向社会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五、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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