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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平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npw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大院13层

电话:0599-8812358(总机)0599-8851250(网管) 

邮编:353000

邮箱:lim198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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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南平农商银行、国资委(光大旅行社) 、惠好医院、建行、二环路口、富民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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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路、16路、26路、3路、28路、16支路、6路、18路、7路、9路、28路、8路、906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以及本省价格法规、规章等价格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价格改革的年度计划及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控制全市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及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对居民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服务收费实施监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保持各种宏观经济指标的相互衔接。负责各县(区、市)和市内市场之间的价格衔接工作;参与研究和管理生产要素价格,促进我市资源的合理配置、资金的合理融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四)组织实施中央、省及本市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垄断性商品、资源稀缺性商品,以及重要城市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开展重要的工农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行情调查工作,为合理核定价格和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参与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管理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


(六)协同市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组织开展商品与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办法。


(七)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本市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与收费明码标价;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垄断、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价格管理制度和帮助企业培训价格管理人员;指导行业制定协议价格;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九)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指导和管理价格中介组织的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咨询和价格事务服务。


(十)组织开展价格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同级政府业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搞好物价工作。


(十二)指导价格学会、协会工作;检查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黄艳珠

主持市物价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教育、机关财务、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群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法制、政务公开、老干部服务管理、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等工作。主管科室:办公室、价格成本调查队。


调研员:栗云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服务价格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等工作。分管科室:费管科。


副局长:刘建斌

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商品价格管理、医药价格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等工作。分管科室:商价科、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副局长:吴子平

协助局长分管物价监督检查、价格服务进万家、明码标价、价格监测分析、价格认证等工作。分管科室:检查分局、监测中心、认证中心。

组织结构

办公室

电话:8845567/8857295/8853383/8852250

传真:8853393

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物价宣传、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以及提议案、信访、督查、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奖惩任免、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外事工作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物价系统队伍建设。

负责全市物价部门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


收费管理科

电话:8833963/8839220/8857930

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电视收视收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管理重要交通运输价格、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廉租住房与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协同国土等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调控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商品价格管理科

电话:8865863/8857039/8858056

负责管理市级储备物资、电力、燃气、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民爆器材等商品价格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控相关商品价格。

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检查分局

电话:12358/8865967/8833070/8853390/8855721/8826211/8827955/8827510

监督检查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物价大检查、行业性价格检查;参与起草价格检查法规,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群众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成本调查队

电话:8863563/8859510

拟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安排和部署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及应急调查,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逐步建立主要农产品、商品、服务和收费价格成本数据库,开展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协调、指导和督促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及重要商品、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价格监测中心

电话:8868889/8827530/8853836/8858087

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收集、整理、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执行价格法规政策公布制度;建立和管理全市价格信息网络;负责指导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信息服务。


价格认证中心

电话:8840203

接受委托,对各类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和复核裁定;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委托,提供价格咨询、调定价工作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服务;指导全市价格认证中心业务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电话:8853389/8858089/8857930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订、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政策。

负责编制全市价格系统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价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办理有关会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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