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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jmswj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佳木斯市政府3号楼10楼(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

电话:0454-8223386

邮编:154002

邮箱:wjj@j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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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附近的公交站:

新府苑南门、会展中心、圃东街口、市机关中心、社会福利大厦、市机关中心北、新府苑行政大厦。


佳木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

22路、23路、2路、29路、7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调整和理顺市管商品价格,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遏制价格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省发放和审验《收费许可证》,对各种乱收费进行清理。


(五)组织全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监督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及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各种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七)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郭长海

主持物价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利军

分管商品价格检查科(一室、二室)、行政收费检查科、经营收费检查科、价格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闫少华

分管办公室、价格调控科、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收费管理科、经营收费管理科、成本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兆军

分管机关党委(含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科、价格信息科、价格认证科、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副调研员:张忠民

负责市场监管办公室、监督指导科。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价格调控科

编制全市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全市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调控的对策和建议;制定物价的目标责任制方案;负责价格政策及价格工作的宣传报导、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


(三)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源能源环保产品、医药和消费品价格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商品价格调定价方案;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商品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本市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商品价格争议。


(四)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有关部门拟调整国家和省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验和呈报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行政事业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审验、发放《收费许可证》;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解答和咨询;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


(五)经营收费管理科

负责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交通及驻佳铁路、邮政、电信等有关部门拟调整国家和省管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审核经营性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市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有关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解答和咨询。


(六)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科

负责对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协助调查、认定和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协助组织实施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协助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承办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举报案件。


(七)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全市商品价格方面的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各(县)市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重大价格举报案件;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八)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科

按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全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各(县)市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重大行政事业收费举报案件;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九)经营收费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全市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各(县)市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经营性收费重大价格举报案件;开展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十)监督指导科

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组织指导行业物价管理制度和物价员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明码标价和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明码标价和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协助各县(市)查处明码标价和市场价格方面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负责价格举报、信访事项受理工作,承办一般价格举报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举报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和价格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法规科

负责全市价格监督管理法制建设;负责拟订、审核地方价格检查法规性文件,研究和制定规范性价格管理秩序、办法和管理措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商品和收费价格制定程序合法性的审理、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处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执法案卷的评查和监督执法文书的规范工作。


(十二)成本调查科

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成本调查;执行上级委托的国家、省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前后成本调查,负责向国家直报和省内成本预测任务;制定专项成本调查项目;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佳木斯市物价成本档案。


(十三)价格信息科

负责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预警、报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反映物价动态。承担向上级领导及社会新闻单位等提供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情况并引导企业的经营性活动和社会消费方面的工作。


(十四)价格认证科

负责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涉案物品标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对发生的各类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对下级有争议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进行复核裁定;承担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关具体工作。

直属单位

1、市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人:胡天舒

负责所属行政区内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涉案物品标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对发生的各类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负责指导所辖县(区)价格认证中心工作。


2、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负责人:王绪斌

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调节基金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异常波动,提高政府抵御价格风险能力,稳定市场物价,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对特困群体的价格救助;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市投放的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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