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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牡丹江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mpin.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光华街672

电话:0453-59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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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订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体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投放使用。


(五)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六)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指导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八)组织指导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工作。


(九)负责全市价格信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十)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和物价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刘 颖

全局工作、监审办。5900701


副局长:王昌普

分管办公室、成本调查队、协管财务。5900702


副局长:韩士林

人事干部科、经营收费管理科、经营收费监督检查科。5900703


副局长:曹仲勇

商品价格管理科、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法规指导科。5900901


副局长:刘兴胜

价格调控科、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科。5900705


纪检组长:朱凤兰

纪检监察。5900809


副局长:刘书晶

价格信息网络监督科、市场监管科、监督指导科、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5900716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制定、运行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价格调控科

负责草拟全市综合性价格政策;编制全市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定全市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编发《物价工作》简报;组织全市价格业务统计、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负责价格政策及价格工作的宣传报导、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


(三)价格信息网络监督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搜集国内外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资料,监测市内市场价格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宏观    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并提出对策;开展价格信息发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建设与运行,公布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和价格政务信息。


(四)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拟定调整市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源能源环保产品、医药和消费品价格及作价办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市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提出相关商品价格干预、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市际间的相关价格;协调处理部门与部门、市县与部门之间的商品价格争议;指导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五)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负责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定草案,参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国家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拟调整前的调查协调、申报工作;审验、发放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咨询和解答。


(六)经营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拟定市管经营性收费政策、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市管经营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审验及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有关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咨询和解答。


(七)市场监管科

负责对市场价格垄断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垄断机构交办的任务;开展对涉嫌价格垄断、价格串通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的调查,并协助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认定和处理;负责组织全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竞争规则落实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承办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举报案件。


(八)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下级政府、市直部门、中省直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重大价格举报案件;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下级政府、市直部门、中省直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收费违法案件;承办重大行政事业性收费举报案件;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十)经营收费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下级政府、市直部门、中省直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经营性收费重大价格举报案件;开展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科

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物价管理制度和物价员队伍建设;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理论调研工作;负责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价格服务网络联系工作并组织经验交流。


(十二)价格举报科

负责全市价格举报和信访工作;办理上级机关和其它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和信访事项;负责对价格举报案件和价格信访事项分流、转送和提出拟办意见;承办一般价格举报案件,对价格信访事项进行协调和处理;负责价格举报案件和信访事项的督察、督办、复查和复核工作;受理群众对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负责价格举报案件和信访事项的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和管理价格举报和信访档案;负责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价格网站上价格举报案件的接听、查看和处理工作;开展价格举报案件和信访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三)法规指导科

负责全市价格监督管理法制建设;起草修订有关价格监督管理地方性规范文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界定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价格制定程序合法性的审理及价格违法案件处罚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执法案卷的评查和监督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工作。


(十四)价格监审办公室

负责物价部门所有涉及价格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物价干部执纪执法及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监管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十五)人事干部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出国人员政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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