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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suihua.dbw.cn/jgxxw/

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迎宾路2号

电话:0455-8388390

邮编:152000

邮箱:83883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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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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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军分区、绥达花园、市公安局、福利家园、建设大厦、万达公司、育才小学、星火道口。


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

3路、10路。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群众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区域内国家和省定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对区域内省以上定价的商品和收费价格进行审核测算;制定市管商品价格和收费价格、作价原则和办法;规范放开商品市场价格行为,遏制价格突发事件;制定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


五、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监督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临审工作;按规定负责区域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七、拟定《绥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投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市县之间、市县与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九、承担反价格垄断执法责任。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负责有关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反价格垄断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绥化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小宾

负责全面工作,主管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年

负责常务、党务和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工作。分管科室为:办公室、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晓英

负责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和价格协会工作。分管科室为:收费管理科、价格科、价格协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爱国

负责纪检工作,协管党务工作。


党组成员、监督检查分局局长:韩佳栋

负责检查分局全面工作,负责市局调研综合宣传工作。分管科室为:监督检查分局综合科、举报复议科、检查一、二、三科。


党组成员、价调办主任:刘希山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工作、认证中心工作。分管科室为:价调办、认证中心。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二、价格调控科

负责拟订本市综合性价格政策;编制全市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全市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价格政策及价格工作的宣传报导、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情况综合、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起草修订有关价格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界定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培训工作。


三、商品价格管理科

对国家和省管商品价格提出调整意见;负责拟定调整市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源能源环保产品和消费品价格及作价办法;拟定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提出相关商品价格干预、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市际间的相关价格;协调处理部门与部门、市县与部门之间的商品价格争议。


四、收费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对本市拟调整国家和省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调查、协调、申报;。拟定市管经营性收费政策、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政策解答和咨询;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及审验。


五、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科

负责对市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调查、认定和查处本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接受上级业级部门委托认定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调查的价格串通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竞争规则落实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承办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举报案件。


六、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中省直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重大价格举报案件;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七、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省直事业单位、县(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收费违法案件;承办重大行政事业收费举报案件;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八、经营收费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中省直部门和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经营性收费重大价格举报案件;开展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九、监督指导科

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组织指导行业物价管理制度和物价员队伍建设;负责价格举报、信访事项受理工作,承办一般价格举报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举报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和价格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价格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执法案卷的评查和监督执法文书的规范工作。


十、价格调节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制定年度征收和投放使用计划;负责市本级价调基金的征收工作;负责制定价调基金的投放使用方案;负责组织市本级价调基金的投放使用和价调基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价调基金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干部培训、财务审计;协调价调基金征收、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价调基金的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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