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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苏州市物价局

官方网址:http://www.szwjj.suzhou.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阊胥路115号

电话:0512-68260288/68268189/68267827

传真:68262457

邮编:215002

电邮:wjj@dpt.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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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关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价格管理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三)贯彻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市、区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能,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参与市场的规划、培育工作,规范各类市场价格行为。


(七)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八)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市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公益公用事业项目等实行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依法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认证工作。办理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


(十一)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长、党组书:阙明清同志

主持苏州市物价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陈建红同志

负责干部人事、财务审计、车辆物资和固定资产管理、收费管理、医药价格、机关党委、价格认定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收费管理处(医药价格处)、机关党委、价格认定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马  俊同志

负责综合法制、行政许可服务、价格调控和价格调节基金、信息宣传、环境资源和工农产品价格方面工作;分管综合法制处(行政许可服务处)、信息宣传处、环境资源价格处(工农产品价格处)。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谢勤俭同志

专责纪检监察工作。


副局长:陆招元同志

负责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方面工作;分管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价格监测中心。


党组成员、检查分局局长:陈  杰同志

负责检查分局全面工作;协助张祥生同志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和价格举报、信访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祥生同志

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价格举报信访、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价格协会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室、价格协会;协助陈杰同志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副调研员:胡  伟同志

协助陈建红同志分管机关党委、价格认定局工作。

组织结构

(一)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做好党组会、局长会、办公会议的安排、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管理、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负责行政后勤管理、车辆调度和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做好干部考察、任免、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建设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明行业(单位)创建、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系统争先创优评比表彰工作。


(二)综合法制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调控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综合协调全局价格业务情况和起草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市价格统计、自编指数的测算和分析预测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法制工作,审核和报备以局名义拟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价格行政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级市、区物价部门价格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三)信息宣传处

负责全局价格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局价格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做好价格宣传;综合协调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局域网、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根据有关财务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对有关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好全年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工作,定期分析、上报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


(五)环境资源价格处(工农产品价格处)

组织实施国家环境资源和工农产品价格(药品除外,下同)政策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以上管理的工农产品、环境资源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拟订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农产品价格和作价办法、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做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重要放开工农产品价格依法进行监审和干预;按规定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年审工作;开展行业价格管理;协调、处理工农产品价格和环境资源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工农产品价格和环境资源价格管理工作。


(六) 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组织实施上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以上管理的服务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研究、拟订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审核、拟订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组织年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市政府拆迁安置成本的测算和调整,审核确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对重要放开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七)收费管理处(医药价格处)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协调、处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医药价格工作。


(八)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

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拟订和实施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办法;指导各行业开展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组织、协调市区农贸市场等企业开展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

为理顺职能关系,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室由检查分局管理调整为由市物价局直接管理,其职能为: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和举报,承接上级机关交办及其他机关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督办交由相关处室或下级机关承办的举报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不属于本中心受理的举报案件;建立价格举报统计报告制度及价格举报档案,承办领导批办的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直属单位

(一)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

负责人:陈杰 办公电话:68262994  68260110

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为副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检查权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受理对县级市、区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参与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二)苏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负责人:吴文超 办公电话:68262002  68260990

苏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项目等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全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指导县级市、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三)苏州市价格监测中心(苏州市价格研究中心)

负责人:周敏芳 办公电话:68263505/68268087

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传递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发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有关信息;负责价格信息刊物的编辑、发行和征订工作;负责局计算机管理及局域网络的管理;负责做好价格动态的监测;完成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苏州市价格认定局

负责人:王根龙 办公电话:68269247/68268197

①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标的)进行价格鉴定。②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③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④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⑤接受委托,对本辖市区受理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证、认证、评估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进行重新鉴定。

资质范围:在所属行政区内,具有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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