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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定财源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吕毅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连福
分管国库支付中心、国库科、乡财科、金融债务科、妇委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国辉
分管行政政法科、人事科、信息办、工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洲池
分管办公室、教科文科、政府采购办、青年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金山
分管非税局、企业科、资产科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湘峰
分管绩效评价科、纪检监察、农村驻村帮扶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黄宗成
分管农开办、农业科工作。
党组成员王振华
分管经建科、投资评审办工作。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杨力辉
分管社保科、会计科、法制科工作。
调研员张旭鹏
分管外经科工作。
副调研员翦繁
分管综合科、社区“三联四建”工作。
副调研员蔡和忠
分管财政监督检查一科、财政监督检查二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