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江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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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辖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三、依法管理重要商品价格、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 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四、监督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的实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
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开展反价格垄断,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六、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七、组织重要工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八、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九、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田先华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殷建国
分管组织人事、财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机关事务、保密、退休干部服务;综合调控、政策法规、价格宣传;服务价格、商品房价格和物业收费;价格研究、价格协会。分管办公室、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价格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明
分管镇江新区价格;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举报、价格诚信建设;涉案涉纪涉税等价格鉴证、价格评估资质认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行政调解。分管新区分局、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亚平
分管纪律检查、监察、文明创建、作风建设、党群工作。分管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彤明
分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医疗价格、药品价格、价格监测、智慧物价。分管收费管理处、医药价格处、价格监测中心。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乔华章
分管农产品及农村价格、工业品价格、平价商店建设、农产品成本调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及监审。分管工农产品价格处、成本监审分局。
监察室
主任:郑立广
电话:85272413
1.提出并实施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年度反腐倡廉工作计划;
2.参与制定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负责分解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3.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对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局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受理对局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纪律作风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对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
5.负责机关党建和党务公开工作,牵头组织并落实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6.牵头负责全局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7.牵头负责文明创建工作;
8.办理局党组、局长室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监测中心
主任:姜欣宇
电话:85282521、85282519、85272713
1.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实施国家、省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2.对市场主要商品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
3.负责镇江市异常价格变动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监测掌握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提出预测预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5.牵头镇江市“智慧物价”软件系统建设。构建全市基础价格数据库,组织实施好价格监测、日常监管、信息发布等管理软件制作和运用维护。
工农产品价格处
处长:陈云
电话:85282205、85283650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农产品价格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工农产品价格管理政策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市管工农产品和公用事业价格;
4.协调全市涉农价费管理,参与重要农副产品储备管理和价格监督工作,
5.负责分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6.协调工农产品价格争议,指导辖市区工农产品价格管理;
7.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价格处(挂"房地产价格处"牌子)
处长:祁伟
电话:85282203、85282242
1.承担省以上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政策与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2.拟定实施市管服务类价格(收费)调整计划;
3.牵头负责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的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进行管理,对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市政府拆迁安置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
5.研究探索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负责政策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的管理;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交通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市公路客运票价及相关收费,指导辖市(区)公路运价规则的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8.牵头负责市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
9.负责电信资费行为的监管;
10.负责分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11.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主任:马力
电话:85282530
1、负责鉴定和认证司法的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在办案中涉及到的标的物(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屋主财务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2、接受委托,对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公民)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价格水准进行认定,调节价格纠纷。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辖市、区价格认证机构的刑事、行政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工作。
4、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预受理、受理及初审工作。
5、受市物价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综合调控处(挂"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牌子)
处长:郑丹
电话:85282125、85272070
1.拟定价格调控目标,牵头落实价格调控措施;
2.制定价格紧急工作预案,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3.牵头落实价格政策法规,推进价格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
4.审核和备案价格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
5.牵头负责价格行政权力的清理、公示工作;
6.负责全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拟定全局工作计划;
7.负责价格宣传、政务信息、价格调研、年鉴;
8.督查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牵头负责省局绩效考核和辖市区物价局争先创优工作;
10.指导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
11.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本监审分局
局长:蒋炎
电话:85282131、85272536
1.承担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2.开展重要农产品和种养殖户的专项调查;
3.组织实施有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4.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
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专项调查,配合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监审工作,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
6.及时汇总调查和监审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和适时公布;
7.指导辖市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8.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药价格处
电话:85282206
1.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
3.参与全市药品招标采购,及时公布药品价格;
4.负责分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5.协调处理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医药价格工作;
6.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主任:陈光宇
电话:85287268、85282097
1.协调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工作;
3.牵头负责全局电子政务和权力阳光运行;
4.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车辆、保洁、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6.牵头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统一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9.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管理处
处长:黄伟
电话:85282159、85272509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管理职能;
2.对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监管,并对实施、落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
3.负责拟定市管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幅度调整,研究、制定收费管理的原则、办法;
4.牵头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年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
5.组织和指导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整顿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
6.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各类培训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
7.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价检查分局
局长:戴苏
电话:85282327、85272152
1.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秩序,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
3.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牵头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4.调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
5.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6.负责案件审理、案卷制作工作;
7.指导辖市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8.完成局党组、局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物价分局
副局长:秦 镜
电话:83371871、83173871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按授权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承担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辖区内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实施审核和管理。
4、承担辖区内水、电、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各类中介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推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受理、处理区域内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