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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桂林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glcz.cn/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73-282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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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根据有关法规拟定全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桂林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市预决算;受桂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桂林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参与企业、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5、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申报。

6、细化财政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指导市辖县(区)乡财政工作;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7、管理桂林市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以及区、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桂林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住房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8、办理和监督桂林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基本建设、城市维护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排污费支出、教育附加费、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9、管理桂林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企业效绩评价考核;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11、管理和监督桂林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境外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的签订贷款协定。

12、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13、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对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5、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及局机关财务、接待、基本建设、环境秩序、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综合科:负责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桂林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监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和彩票资金及财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桂林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国库科: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实施办法,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资金调度,预算执行分析,决算编制和国债兑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具体工作。

行政政法科: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研究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行政政法等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教科文科:掌握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研究草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经济建设科:掌握发改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拟定所联系部门(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债、开行和国内银行贷款等政府内债的管理;拟定所联系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社会保障科:掌握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参与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相关政府内债的管理。监督财务制度执行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

农业科:掌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批复等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制度执行,负责相关政府内债的管理。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全市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编制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收入计划,组织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缴工作;负责全市烟叶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免征农业税的有关后续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审批各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相关政府内债的管理。

企业科:负责监督市直属企业(农业科、经济建设科、金融科和教科文科分管的企业除外)、市级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境外企业和中央、自治区级在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并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的宏观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所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归口管理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专项资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基金;办理所分管的市直属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审核所分管企业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企业改革方案涉及到财政收入和分配等工作;参与审核所分管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所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财务制度执行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汇总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所有联系部门(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相关政府内债的管理。

金融科: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等政府主权贷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本级政府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拟定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管理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会计管理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业务;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法规税政科: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起草财政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本局各项财政检查工作;监督本局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负责市财政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财务总监派驻和管理;监督本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人事教育科(党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局纪检组办理纪检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联系所属财贸学校工作。

纪检监察室:检查本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监察对象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受理对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对及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不服从纪律处分的申诉。指导、监督检查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根据财政工作的要求,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协助纪检组长组织起草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临桂新区财政分局:负责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财政收入划分的决定》;办理市本级与临桂县、临桂新区之间财政收支结算事项和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指导临桂新区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拟订相关实施办法;组织临桂新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负责临桂新区收支决算编制、总预算会计核算和预算缴款、拨款、退库以及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协调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收的划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国库集中收缴。督促临桂新区管委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临桂新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临桂新区管委会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国有土地收入;参与组织开展对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划分的决定》;办理市本级与永福县、苏桥经济开发区之间财政收支结算事项和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指导苏桥经济开发区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拟订相关实施办法;组织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负责苏桥经济开发区收支决算编制、总预算会计核算和预算缴款、拨款、退库以及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协调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收的划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国库集中收缴。督促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国有土地收入;参与组织开展对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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