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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组织落实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登记。参与制定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