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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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规定;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起草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
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
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全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重
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
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检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
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地(州、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于胜德
主持局党组全盘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干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主管综合处、法制处、人事教育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于 英
主持局行政全盘工作,协助于胜德同志抓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主管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规划财务处、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处、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辉生
协助于英同志分管规划财务处,分管稽查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培训中心,负责全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作然
协助于胜德同志分管人事教育处,分管办公室(含行政许可受理中心)、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保密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合买提.乌斯曼
协助于英同志分管民族药工作,分管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民
分管食品生产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树才
分管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对口援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赵处明
分管监察室、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吾买尔江.胡加木尼亚孜
协助付辉生同志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