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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淮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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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措施;改革完善市、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措施和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省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措施,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的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拟订财政投融资政策措施和办法,执行财政投融资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融资管理。协调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政府投资股份。

(十八)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九)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韩海平(局长、党组书记)

毕丰书(副局长、调研员)

张继祥(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伦(党组成员、副局长、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

杨军(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魏宏亮(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安祥(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薛乐飞(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牵头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议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指导各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和方式变更;处理市一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挂“非税收入管理处”牌子)

承担物价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措施;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制度的研究及资金管理;参与住房保障、物价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六)税政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政策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负责全局财政政策的协调、衔接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环保、建设、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措施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措施和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金融处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管理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和财务制度;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和财务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十六)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七)绩效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措施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九)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高级会计师考评相关工作;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二十)投融资处

拟订财政投融资有关政策和办法;贯彻执行财政投融资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投融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政府项目投融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投融资平台财政担保的融资规模的管理;管理政府投资股份。

(二十一)信息处

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市金财工程相关工作,为财政资金运转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指导局属信息中心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三)市财政监督稽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直属单位

财政支付局

预算编审中心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办公室

财政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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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