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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绍兴财政

官方网址:http://www.sxc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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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领导姓名:吕丙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5-81505858

工作分工:主持财政地税全面工作。分管总预算局(预算处),市级预算编制中心。

领导姓名:蔡文良

职务:调研员

联系电话:0575-85209776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处、外债金融处(融资协调处)、经济建设处、政府采购监管处、财务总监室(PPP指导服务处)、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

领导姓名:杨成林

职务: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联系电话:0575-85139319

工作分工:纪检工作

领导姓名:倪兵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209819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牵头地税日常业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计划财务处、第一税务分局。

领导姓名:朱建军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14646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纳税维权中心)、第二税务分局、市税务票证管理中心、地税绩效考核。

领导姓名:张水灵

职务: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联系电话:0575-85133931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处、规费管理局、稽查局、市农税征收管理中心、地税信息化。

领导姓名:沈志新

职务: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联系电话:0575-85209628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财政监督局、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绩效管理处、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联系总预算局、市级预算编制中心。

领导姓名:邢玉清

职务:党委委员、财政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209699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税研究室)、预算执行局(国库处)、基层财政管理处(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处、信息化管理处、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市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财税档案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财政法规、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联系市财税印刷厂。

领导姓名:詹超

职务: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0575-85221085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政治处(人事处)、机关党组织、监察室、会计处、市财税干部教育管理中心、市会计服务中心。

组织结构

1.办公室(财税研究室)。负责机关的综合性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局财税科研工作规划、方案;负责对财政、税收改革与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市财税经济形势,提出合理化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地方财税发展规划;负责文稿起草、宣传、信息、文秘、督查、档案、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信访、网站管理、舆情管理、保密、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税收宣传、报刊发行等工作;负责财税年鉴、财税志编纂工作。

2.政治处。管理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化建设;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总预算局(挂预算处牌子)。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市级复式预算编制;参与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财政厅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市级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负责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安排管理;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对越城区、开发区及镇财政体制;负责市与越城区、开发区及镇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级财政分配政策;牵头审核、审定市本级部门预算;负责市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指导相关业务处室做好归口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负责财政性资金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复式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编制和管理;负责与市国税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工作等调查,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4.预算执行局(挂国库处牌子)。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总会计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清算工作;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复核代理银行拨款凭证及收支日报表;调度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和审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和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下达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支付和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负责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支付信息实行监控,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统计分类,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信息;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5.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制度和工作程序;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工作;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局内各处室(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6.综合处。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前期审核,参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市本级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市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协助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做好归口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归口部门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及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配合省厅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和支出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收入的预测、统计、分析;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参与市本级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

7.科文处。协助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做好市教育、科技(地震)、文化(含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计划生育、体育、广电、档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门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市级国有文化、广电、绍报集团等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

8.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与市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不含劳教企业)和市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负责指导市(县、区)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资产处置机构。

9.行政政法处。协助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做好市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政法、军警、人防(民防)等方面的部门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综合性开支标准、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归口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负。

10.社会保障处。协助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做好归口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组织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参与市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制定市本级养老、医疗、就业、优抚抚恤、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相关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

11.农业处。协助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做好归口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市级新农村建设资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改田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扶贫政策,管理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会同有关市级农口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种粮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牵头做好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续借和归还工作,组织编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

12.基层财政管理处(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相关政策意见;拟订乡镇村有关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农业税收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企业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协助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做好归口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归口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制定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取办法,并负责归口市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做好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负责有关市级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级归口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负责市级粮油、棉花、食糖、生猪、化肥、农药、医药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市本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调查核实、推荐、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快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编报和分析;负责国家、省相关财政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

14.外债金融处(挂融资协调处牌子)。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管理本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管理;负责对政府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落实有关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企业财政性公共资源的汇总审核及上报;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提出政银合作相关意见;协助推介建设项目,协调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相关项目对接中的有关事宜;参与和配合做好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与金融研究协作会议的日常工作。

15.经济建设处。协助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做好归口部门单位的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会同发改部门参与全市投资政策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及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做好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和债务计划编制;负责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评估、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批市本级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16.绩效管理处。参与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数据库、第三方中介库、专家库及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重点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对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再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评价项目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调研、联动项目评价、政策绩效评价等其他工作;指导、督促预算部门(单位)设立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重点支出绩效目标和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实施重点支出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政府、人大、政协报告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有关情况。

17.会计处。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市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制定或审核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工作;配合财政监督局做好会计监督和会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18.政府采购监管处。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控购)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政府采购(控购)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按规定会同市公管办对招投标市场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现场监督,配合市公管办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依法组织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并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信誉状况等进行考核;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及控购管理;负责做好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整理上报工作;配合财政监督局做好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19.财务总监室。组织实施派驻财务总监工作;负责制定财务总监工作制度;负责协调派驻财务总监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总结上报派驻项目单位财政监督工作情况;参与对派驻项目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提出项目单位财政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

20.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牵头负责市本级财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由市委、市政府和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牵头规范本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财政、税收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牵头负责财政、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财政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牵头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21.行政审批服务处。组织管理对本部门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发放证件工作;协调本部门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相关业务处室和其他部门在审批管理中的工作关系,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按照本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要求以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审批项目窗口服务考评工作,规范项目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做好本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上级有关部门对集中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复核审查和

直属单位

机构名称: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法人代表:邢玉清

地址:凤林西路151号

联系电话:0575-85209699

机构名称: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挂绍兴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牌子)

法人代表:袁笑文

地址:凤林西路151号

联系电话:0575-85226085

机构名称:市级预算编制中心

法人代表:王君飞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

联系电话:0575-85209636

机构名称:绍兴市财税干部教育管理中心(挂市财税干部学校牌子)

法人代表:求嫣红

地址:新建南路732号

联系电话:0575-88058222

机构名称:绍兴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挂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牌子)

法人代表:金绍中

地址:凤林西路151号

联系电话:0575-8520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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