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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舟山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zs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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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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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根据新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税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进财税、国有企业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经费开支及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新区(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区)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管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区(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新区(全市)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决算评审。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负责新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一)管理和指导新区(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新区(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四)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核、任免企业领导人,并根据经营业绩实施奖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向直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指导国企改革重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的人事、工资、用工管理等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直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制定实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承担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风险控制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十六)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十七)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十八)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新区(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分解下达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十)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二十一)负责新区(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统一管理。制定新区(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实施新区(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查处。

(二十二)对新区(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财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

(二十四)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领导姓名:顾央军

性别:男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曹国英

性别:女职务:党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副局长

分管处室:组织人事处(基层工作处)、行政事业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农业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处。

领导姓名:王志杰

性别:男职务:党委委员、市地税局副局长

分管处室: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纳税服务处,联系定海地税局、普陀地税局、市办税护税协会。

领导姓名:江立安

性别:男职务:党委委员、市财政局副局长

分管处室:财政国资监督局(绩效评价处、财务监管中心)、政府采购监管处、会计处,联系财税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学会、预算会计研究会。

领导班子领导讲话机构职能部门职责规章制度联系电话领导班子

领导姓名:邬传统

性别:男职务:党委委员、市地税局副局长

分管处室: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机关党委、工会工委、稽查局、普陀山税务分局、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市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朱家尖海岛生态园,联系岱山县地税局、普陀山庄。

领导姓名:俞永耀

性别:男职务:党委委员、驻市财政局(国资委)纪检组组长

分管处室:监察处。

领导姓名:王海平

性别:男职务:党委委员、市财政局副局长

分管处室:企业党建工作处、国企管理处、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处。

领导姓名:邵裕龙

性别:男

职务:党委委员、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分管处室: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处)、综合处(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市级会计核算中心、注册会计师协会。

领导姓名:金伟平

性别:男职务:党委委员、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分管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税政管理处、直属一二分局,联系嵊泗县地税局。

领导姓名:宁小军

性别:男职务:党委委员、预算局局长

分管处室:预算局(财政税政处、预算编制中心)、经济建设投资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中心、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

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组织办理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件,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宣传、信息、督查、收发、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财政、地税、国资政策调研分析预测,提出相关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接待、会议保障、机关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新区(全市)财政、地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人事处(基层工作处)。

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县地方税务局科级领导干部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定海地税局和普陀地税局科级领导干部及所属分局长;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财政、地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工作;负责财政、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主持召集听证会;负责新区(全市)财政、地税、国有资产管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地税、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监督检查财政、地方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地方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文件的清理、评估、汇编、备案等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大要案件的初审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财政、地税、国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五)预算局(财政税政处)。

研究新区(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牵头负责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等编制管理;负责编制新区(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研究制定市与区的财政分配政策,提出财力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省与市、市与区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共财政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负责研究实施经济功能区财政体制;负责市级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牵头研究争取国家、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与市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税收政策,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地方性债务的政策制定、统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税源调查,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负责汇总审查县(区)及经济功能区财政预算,指导县(区)及经济功能区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六)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处)。

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新区(全市)国库管理政策及国库资金运行涉及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核算、支付、清算及资金调度等工作;汇总编制新区(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预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报财政总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的编报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市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审批、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联系人民银行市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指导县(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七)综合处。

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新区(全市)及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及统计分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负责新区(全市)彩票监管及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经费管理;负责新区(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的核算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八)行政事业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人大、政协、党派团体、编委办、政法、财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科技、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归口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牵头制定新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配套制度,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贴管理有关工作。

(九)农业处。

负责农林与渔农村、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归口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财政扶贫工作;参与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

(十)基层财政管理处。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办法;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农业税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金融贸易处。

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参与研究促进新区(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方金融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参与研究地方国有、集体金融组织的商业化改革;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管理涉外费用开支标准;负责商务(粮食)部门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粮油、生猪、化肥、农药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监管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含老龄办)、人力社保、红十字会和残疾人事业等归口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市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牵头制定有关抚恤、优待等补助标准。

(十三)经济建设投资处。

负责住建、交通运输等归口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归口部门和单位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及统计分析;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的审核拨付及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新区(全市)中长期投资计划和政策研究;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重大政府投资事项可行性论证、评审及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四)产业发展处。

根据舟山群岛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项目论证,提出扶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市重点招商项目论证并研究提出促进招商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发改委、经信委、港航局、旅游委、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企业党建工作处。

负责直管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直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联系直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直管企业统战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察、任免企业领导人,提出(派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公司)董事、监事人选;负责直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评价和选拔方式;负责直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和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派驻直管企业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的考察、考核工作;审核直管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长等高级管理人选;负责直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指导直管企业人才工作,管理和协调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国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牵头制定市级国有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相关配套制度;督促市级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承办市级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负责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管理。

建立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管理和清算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调控市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研究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工作。

负责市级归口企业(机场、水务、公交企业)的亏损补助;负责组织新区(市)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负责新区(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分析新区(全市)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

(十七)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市级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市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审核市级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指导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研究提出新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市级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十八)财政国资监督局(绩效评价处)。

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国资监督职责;制定财政、国资监督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国资、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局内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国资、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企业财务监督、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建议和措施。

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建立公共资源的统计报告制度;负责指导县(区)财政国资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十九)会计处。

指导和管理新区(全市)的会计工作,研究制定新区(全市)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会计监督和检查;负责会计信息化(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行使上级财政部门委托的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区(全市)会计委派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监管处。

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参与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负责确认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依法确认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负责市级非集中核算单位部分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管理和供应商管理;负责新区(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及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和供应商库的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参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属地管理;负责新区(全市)控购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

(二十一)税政管理处。

负责新区(全市)及本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地方有关税(费)政策业务的贯彻实施,指导和协调新区(全市)相关税政业务工作;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负责新区(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调研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局反映有关税种操作中的问题,对重点税种税源进行监控;负责编制各税种征收及税源结构报表,调查分析各税种的收入变化情况;负责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事宜;负责民政福利企业年检及认定工作;负责涉外地方税收业务工作;牵头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换证和年检工作。

(二十二)规费管理局。

负责新区(全市)及本级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离休干部离休(医疗)费保障经费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相关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二十三)征收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实施市级各项税收征管办法和措施以及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税务稽查中的税务选案及市本级征管办、选案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办税护税协会工作;负责指导新区(全市)地方税收征管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二十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市本级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重点税源分析;负责新区(全市)税收调查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税收入库工作及编制有关报表;汇总新区(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审核有关报表;负责制定落实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分析新区(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核算税款的应征、减免、缓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活动的全过程,组织税收会计核算;负责办理税收退库工作;监督反映税收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二十五)纳税服务处。

组织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协调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协调纳税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地税个性化服务、短信系统、知识库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直属单位

稽查局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二分局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

舟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舟山市市级会计核算中心

舟山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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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公交线路 主要职能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直属单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