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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订和执行本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市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依法履行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能,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地方财政周转金借款清理回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设施和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
(七)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管理彩票发行计划、资金及监督彩票发行。
(八)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全市贷(赠)款项目,并实施财务监督工作;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
(九)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
(十二)拟订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三)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保险及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电话:33213621
2、综合科(咸阳市煤炭综合收费管理办公室)
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以及矿产等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票据;管理监督彩票发行;承担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煤炭等资源类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
电话:33213342
3、预算科
编制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市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全市预决算;管理全市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市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承担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企业资本金收益预算和收缴工作;承办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电话:33214543
4、国库科
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市财政资金调度,承担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电话:33216986
5、教科文科
承担市教育、科学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等部门财政经费的保障和部门预算工作;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通则》;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承担"科技三项费"的预算和监管工作。
电话:33215747
6、行政科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承担分管的市级行政部门、民主党派、群团等单位财政经费保障和部门预算工作;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和追着问效;负责市级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等制度建设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档案保护、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及项目库申报管理;负责市级信息化建设、人才基金、干部培训、信访基金、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资金管理。
电话:33255048
7、政法科
承担政法部门财政经费保障和部门预算工作;研究制订政法部门财务支出办法和制度;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组织实施分管政法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承担军警补助费用的核拨和管理工作。
电话:33216978
8、税政法规科
贯彻执行税法、税收政策;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承担税源普查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市财税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市重要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担涉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电话:33216981
9、经济建设科
承担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负责实施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工作;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年度财务决算。
电话:33224793
10、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财政经费保障和部门预算工作,承担农口部门财务支出相关措施、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管理和分配市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电话:33215740
11、企业科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制定全市产业政策的措施;管理市属企业“挖、革、改”专项资金,市属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对全市企业出口产品退税资金进行拨付;承办市属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工作;监缴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国有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改制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等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外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和监督管理;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收益预算及监管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财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电话:33213059
12、社会保障科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有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审核民生工程资金拨付、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电话:33221401
13、债务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国债的发行、兑付、流通工作;编制和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管理全市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以及贷款计划和偿还工作,并提出办法措施和建议;
电话:33213057
14、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市级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资产购置、更新报废以及所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统计、处置等工作;检查、监督和统计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性支出;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承担市采购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33213484
15、金财工程办公室
制定全市金财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局域网、广域网、城域网等网络平台建设、日常维护以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担财政业务信息化工作。
电话:33263026
16、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下设土地治理项目科、多种经营项目科。
电话:33215746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收费管理处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市级各执收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它非税收入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市级部门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的编制、监督计划的执行,对专项项目安排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审核执收单位月度用款计划。
4、负责市级部门非税收入票据的审领、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和稽查工作,受理有关乱收费、乱罚款的群众举报事项。查处违反政府非税收支管理的事项,对违纪问题及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负责市级罚没财物的收缴、变现和入库工作,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保、押资金和公房租赁收入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33224593
资金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结算)审查,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的审查及项目初步评审相关工作。
3、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4、开展政府财政投资政策、项目管理研究,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5、指导县市区财政相关机构的业务。
联系电话:33176991
市会计管理处
1、管理全市会计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会计法规、制度、准则的宣传、培训、咨询、解释工作。
3、依法拟定全市有关会计规章制度;审核、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情况。
5、依法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会计单位的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7、负责会计学会工作;负责区域间会计理论交流和合作工作,推广普及先进的业务技术。
8、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会计高级职称考试报名、申报等具体事务工作。
10、负责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12、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工作。
13、承接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业务。
联系电话:33271443
市财政监督处
1、监督检查是本级各职能部门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情况,对重大项目委派财政监督员。
2、监督检查市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
3、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内部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监督抽查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情况。
5、检查指导县市区财政监督部门的工作。
6、对财税等经济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7、查处打击报复财会人员案件。
8、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适时提出财政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9、委托检查中省驻咸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制度情况,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33277480
市政府采购中心
1、主要负责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类项目的采购。
2、接受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采购。
3、对委托采购项目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
4、对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管理。
5、办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6、参与采购项目验收,跟踪采购项目售后服务。
7、搜集、汇总和报送采购相关信息等。
8、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负责内部业务人员的培训。
9、接受部门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
10、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33213749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1、负责国库信息系统的制度建设和软件的使用、维护、辅导、监督工作。
2、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3、审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4、审核、办理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5、负责与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工作;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往来资金专户”的管理、核算及往来指标的录入下达工作。
7、负责协调预算单位与专业代理银行的业务关系。
联系电话:33278270
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全局安全保卫、防汛、防火;卫生、绿化、亮化。
2、全局水、电、暖、设施维修管理。
3、管理职工食堂。
4、小型修缮、扶贫、捐助、老干活动中心管理和打字室工作。
联系电话:33213341
市工资发放中心
1、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报年初工资预算,加强工资预算执行、管理。
2、严格按照《会计法》、《工资统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工资专户管理以及进行日常的工资统发管理工作。
3、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一发放工作,对统发单位人员工资实施日常动态监督管理。
4、负责相关报表的印制、发放、收集和统计。
5、负责应发工资的资金筹集、拨付以及年终工资统发的账务决算工作。
6、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个人工资部分应缴各项税金、公积金的代扣。
7、检查、指导、落实县区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3326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