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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本溪市财政局

官方网址:http://www.bxczj.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邮编:117000

电话:42836559 42843051 42836631

传真:4283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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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县(区)及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非税收入项目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管住房资金及彩票资金等。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

(六)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拔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方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局级)柴慈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闫立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革

党组成员、副局长柳玉泉

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副局级李深

调研员耿伟

调研员王云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局级金海书

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局级周凤

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副局级于凌杰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门户网站建设、信访、政务公开、调研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财政财经理论研究和组织开展财政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分析财政运行形势,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指导县区的预算管理工作。

(四)税政处

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事业会计制度;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会同有关部门编报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五)绩效管理处

组织制定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财政绩效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专家库、指标库和数据库,负责指导、考核社会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六)国库处

拟定和实施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组织编制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

(七)综合处

承担物价、住房、彩票发行机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彩票专项资金有关业务,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党派、群团以及军分区、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党政机关政务活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与改革、交通、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经济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基本建设、交通、环保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城建资金管理处

承担国土、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编制城市建设财政投资预算,承担国土、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垦、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六)企业处

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工业和信息、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七)流通处

承担服务业、外经贸、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及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八)债务金融处(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举借及偿还规划,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推广运用,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市本级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二十)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一)基层财政管理处(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拟订基层财政管理及农村综合改革的制度、规划、方案和有关政策,负责对基层财政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与服务工作,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二)评估处

对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有关事项进行评估立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确认及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二十三)行政审批处

代表市财政局履行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听取申请人的意见,依法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评审(论证)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二十四)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处

负责专项资金监管系统日常运行及对各县区、市直部门纳入系统监管的专项资金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年度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各县区、市直部门开展系统建设、推广、宣传、考核等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负责制定本地区各项非税收入征管的法规、政策和办法;负责市本级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入库和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制定和下达财政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对全市各县区、各执收执罚单位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的票据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等项目的立项、变动的审核和报批;参与确认罚没主体资格、核发《罚没许可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值、归还;负责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管理;负责住房货币化、资金管理;负责廉租房资金管理等工作;

市国有债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国有债权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已核销、剥离债权进行接收、追索,负责协调和指导县、区国有债权监督管理;

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审核市直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受市财政局委托审核市本级预算;研究市直部门和单位人员、经费、财力等动态情况,提供政策参考;提供预算定额、预算支出等政策咨询;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负责配合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信息分类管理系统;负责财政直接支付以及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等业务工作;

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初编制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负责核算市直企业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费,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建立中长期农业开发项目库,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需求和资金总量协调;负责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投资审核中心

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结)、决算的审查,市本级财政性项目工程招标标底的审查工作;对财政性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进行监督、审核;受市政府委托,对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市财政投资评审所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进行监督、审核;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负责受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担保企业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贷款项目的跟踪管理;

市财政监督检查中心

受市财政局委托,负责检查全市相关单位财税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拟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财政信息中心

为我市财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的畅通运行提供技术服务,负责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负责财政科学理论研究和财政政策及财政工作的宣传;

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负责本溪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

负责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和服务工作;

市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交易,企业资产转让、报废、调剂;

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财政局机关内部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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