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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是如何处理的?

2024年01月05日 10:38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量:0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重庆市发布了一些闲置土地相关的政策,那重庆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是如何处理的呢?

重庆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是如何处理的

一、重庆国有建设用地闲置是如何处理的?

1、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

若是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比如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应按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2、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

有些时候,并非是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比如说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等等,针对这种情况,可参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具体如下: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如何处理的内容介绍,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还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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