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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时期的土地证能否用来作为办理宅基地登记的权属证明材料?

2015年11月09日 14:25来源: 平遥天眼在线点击量:0

  陈女士咨询:现在有一份土改时期的土地证,其能否用来作为办理宅基地登记的权属证明材料?该份土地证上写明的权利人是我的父亲,已经过世,能否以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来办理?

  国土局答复: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1962年,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对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土改时的土地证虽然没有收回,但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所记载的住宅宗地到目前为止没有经过新的确权登记的,而且房屋产权存在的可以作为重要的确权参考依据。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只要相关的证明材料齐全,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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