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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6年01月04日 14:42来源:点击量:0

  土流网将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流程,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详细内容请看以下介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

  (六)无建筑物的宅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推荐阅读:农村建设用 地流转新政策?它对村民能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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