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点建设项目
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3.90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0万公顷。
(6)存量土地利用
安排利用存量土地0.80万公顷,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
(四)对全省经济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的预期影响
1.保证全省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2.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各业协调发展。
3.土地资产收益显著增加,增强地方财力。
4.土地开发得到有效控制,国土整治力度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土地利用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5.土地利用方式得以转变,耕地得到进一步保护。
6.局部土地利用混乱问题得到治理,促进土地利用的科学化及规范化。
7.城镇、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乡镇企业建设得以加强,规模和布局趋于合理,我省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六、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重点农田保护区
为加强农田保护力度,强化农田保护措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新型国家粮食安全基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对全省耕地实行全面保护的基础上,确定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市、双阳区、桦甸市、蛟河市、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东丰县、东辽县、梅河口市、辉南县、通化县、扶余县、长岭县、前郭县、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敦化市等26个县、市、区为重点农田保护区。
(二)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十一五”期间,加快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和电子信息等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中部城市松花江调水工程、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引嫩入白”工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程等水源工程建设;加大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油母页岩勘探开发;加快电厂建设,西部重点发展风电和火电、东部发展水电和坑口电站、中部发展火电和核电;加快哈大电气化铁路、“东边道”铁路和以“五纵五横”、“三环三联络”、“出口成网”为主骨架的公路网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要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格控制环境污染项目用地,避免新上项目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
(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布局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是实现我省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基础建设工程,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包括生态林和防护林建设、生态退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十一五”期间,白城市、松原市以生态林草建设、草原“三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工程和环城绿化带建设为主;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退耕还林、小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天然林保护区和水源涵养生态区建设为主;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以黑土地恢复与保护、水源涵养生态区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主。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详见附表2。
(四)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布局
1.重点区域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方向和生态环境要求,将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较大、分布集中的区域确定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
(1)耕地整理重点区域。全省划定四个重点区域:东部耕地整理重点区域、东中部耕地整理重点区域、中部耕地整理重点区域和西部耕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蛟河市、敦化市、桦甸市、靖宇县、江源县、临江市、磐石市、梅河口市、辉南县、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双阳区、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乾安县、宁江区、前郭县、扶余县、长岭县、双辽市等23个县、市、区。
本区域工作重点是结合中低产田改造,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抗旱能力,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防风治沙治碱,改良土壤,培肥地力,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整理出的耕地仍作为耕地使用。
(2)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全省划定两个重点区域: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和西部湿地保护区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包括柳河县、靖宇县、抚松县、图们市、敦化市、宁江区、前郭县、镇赉县、通榆县等9个县、市、区。
本区域工作重点是进行居民点的迁移合并和农村宅基地、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整理出的土地除部分还耕外,主要用于建设用地的置换。
(3)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全省划定五个重点区域:东部图们江、珲春河中山农林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东部浑江、鸭绿江中山农林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东部松花江、辉发河低山丘陵农林牧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中部松花江、辽河台地平原农牧林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西部嫩江、辽河沙丘覆盖冲积平原农牧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包括敦化市、安图县、龙井市、珲春市、通化县、集安市、长白县、舒兰市、梅河口市、辉南县、磐石市、东丰县、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扶余县、宁江区、公主岭市、伊通县、梨树县、前郭县、乾安县、通榆县、大安市、镇赉县、洮南市、洮北区、双辽市等28个县、市、区。
本区域工作重点是加强各类工矿废弃地和灾害损毁土地的整治,恢复土地的生产能力,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草地建设力度和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形成林、草、粮相结合的土地生态系统,建立农、林、牧相协调的土地利用结构。复垦后的土地主要用于耕地、草地和林地建设。
(4)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全省划定五个重点区域:长春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吉林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四平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白城松原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延边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包括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市、双阳区、舒兰市、蛟河市、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大安市、镇赉县、洮南市、乾安县、宁江区、前郭县、扶余县、珲春市、敦化市、安图县、龙井市等21个县、市、区。
本区域工作重点是在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荒草地、盐碱地及其它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土地,补充建设占用的耕地,该区也是异地补充耕地的重点区。开发出的土地主要用于耕地、林地和建设用地。
2.重点工程
为落实规划任务,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解决全省土地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依托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规划期内重点组织实施五项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1)中部商品粮基地黑土地保护与整理工程。该工程以我省黑土带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长春市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扶余县、前郭县、公主岭市、梨树市等10个县、市、区。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兴修水利,完善农田基础配套设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黑土带的基本农田质量,改善黑土带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该区域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
率。
(2)中西部荒漠化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工程。该工程以治理中西部地区的盐碱化和沙化土地,恢复该区域生态环境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洮南市、镇赉县、大安市、乾安县、长岭县、双辽市等6个县、市。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治沙治碱,改良土壤,合理布局田间道路、排灌设施和护林网,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
(3)东中部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以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区域的农田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蛟河市、辉南县、敦化市、抚松县、靖宇县、江源县、临江市等7个县、市。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围绕小流域治理和生态退耕,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采取改土与治水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增加耕地的蓄水、保土、保肥能力。
(4)水毁土地复垦工程。该工程以复垦因洪涝灾害损毁的土地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洮南市、镇赉县、大安市、宁江区、扶余县、舒兰市、磐石市、桦甸市、梅河口市、通化县、柳河县、集安市、东丰县、东辽县等14个县、市、区。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重点解决因洪涝灾害引发的耕地、草地、林地被毁和道路压占、村庄淹没等土地利用问题。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对损毁的土地及时复垦,恢复利用,改善水毁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5)工矿砖瓦沙石厂废弃土地复垦工程。该工程以复垦工矿砖瓦沙石厂的挖损、压占、塌陷等废弃的土地为主。实施区域包括全省所有存在废弃工矿地和砖瓦沙石厂的县、市、区。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结合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因盲目发展建材业造成的耕地挖损、压占等问题。通过对废弃土地的复垦,恢复土地的生产能力,完善节水和灌溉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有效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3.重点项目
为补充各类非农建设占用的农用地,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加强土地的整理、复垦和科学地进行土地开发。
“十一五”期间全省耕地整理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白山市、通化市;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白城市、延边州、白山市、通化市;土地复垦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白城市、通化市;土地开发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延边州、长春市、吉林市。
七、区域土地利用
为实现对全省土地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土地资源,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根据我省客观地域分异规律,采用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按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区内相似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区域。
1.东部长白山山地林地区域
该区域包括延边州、白山市和通化市东部,共20个县、市、区,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1%。
本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制规则:发挥森林、特产、矿产、水资源优势,巩固发展林业基地及林下特产品基地,提高现有耕地生产潜力,发展林间、林下草地牧业;加强生态建设,25度以上坡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采用工程、生物等综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稳定现有耕地,要在开发利用丰富的矿产资源的同时,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以补充耕地的减少,保护土地的生产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工业发展以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冶金和建材业为主,建成水电基地以及省内煤炭、钢铁、金属及非金属矿开采基地;利用本区域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以长白山为主体的旅游业。
2.东南部低山丘陵林地农地区域
该区域包括吉林市、辽源市和通化市西部,共15个县、市、区,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15%。
本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制规则:发挥丘陵山区优势,林农并举,以林保农,巩固发展水稻生产基地;加强用材林后备基地建设,农林牧相结合;充分利用松花湖水资源优势,发展淡水养鱼基地;加强水土保持,25度以上坡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吉林市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加强土地复垦整理,区内工矿废弃地应逐步复垦,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业发展以化工、造纸、采矿为主;继续发挥松花湖、龙湾、官马溶洞等旅游优势。
3.中部台地平原农地区域
该区包括长春市全部和四平市大部分,共15个县、市、区,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17%。
本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制规则:发挥资源优势,以农为主,加强黑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巩固发展商品粮基地,提高种植业水平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改善种植结构;在用地上应坚持用养结合,提高土壤肥力;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粮变肉”工程,打造精品畜牧业基地;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保障长春市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工业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汽车为主;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注意发展节水型工业,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建设,逐步改善城市用水紧张局面。
4.西部平原农地牧地区域
该区域包括松原市、白城市和四平的双辽市,共10个县、市、区,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27%。
本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制规则:以农业为主,农牧结合,建成农业、牧业生产基地;保护改良草原,不宜盲目扩大耕地面积,现有耕地中不宜耕种的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逐步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产出率;加大“三北”防护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
保护农田,提高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现有水面发展苇业和淡水养鱼;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缩村并屯,科学开发未利用土地;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工业发展以石油、食品加工为主。此外,还要发展纺织业及乡镇企业。 八、规划实施的对策及措施
为保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本规划制定了规划实施的对策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执行本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制度,把规划的实施列为各级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制度,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保证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方针、任务和各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用地计划,保证规划的各项用地指标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本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本规划对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土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保证合理用地需求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树立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编制包括耕地保有量和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含复垦)、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存量土地利用等指标在内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利用的计划控制。各项用地计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对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对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的,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政府组织耕种。
(三)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保护优质耕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和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位置和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闲置和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国家相关规划确定合理的退耕标准和规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基金,切实保障对耕地资源的持续投入,建设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成本和难度,运用利益机制、价格杠杆从源头上约束滥占滥用耕地的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四)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
量,积极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重点保障长春和吉林两个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镇发展用地,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积极开展节地挖潜,努力盘活存量土地,新上建设项目要尽量利用现有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严格建设用地定额和控制指标管理,提高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提高用地的集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要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继续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和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加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减少土地浪费和资产流失。要按照维护农民权益、合理把握征地规模的原则,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进补偿办法,落实安置责任,完善征地程序,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征地制度,从严控制村镇土地征用规模,减少新的非农建设用地。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实施规划许可,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各项建设用地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
(五)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加强未利用地保护,适度开发
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加大实施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整合各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要求,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六)推进国土资源基础调查评价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工作。建立土地调查统计成果快速更新机制。加强土地登记工作,逐步构建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加快数字国土、金土工程和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完善的国土资源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信息化,为快速、方便、准确地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服务,从而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