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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

2016年06月08日 09:42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了2016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是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必然之举,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必要之需。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 “一多三少”——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被资源少,并且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土地资源特别是农地资源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凸显,人地矛盾对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将造成重大影响。

全国土地利用数据预报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20.25亿亩,2015年全国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450万亩,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面积351万亩,年内净减少耕地面积99万亩;全国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78亿亩,新增建设用地760万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农村土地流转的六种形式

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规范有序推动土地流转,不仅能减少弃耕撂荒,还能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六种流转方式,它们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这种土地流转方式目前较为普遍。采取这种方式流转的,大多数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而又不愿意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许多地区鼓励科技人员、研究机构和龙头企业向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土地,大规模成片开发,致力于发展高效农业。

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流转方式主要是基于农户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自愿将承包地互相调换的行为。

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这种流转方式是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的行为。

土地入股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承包方按股分红。用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不需要改变当前土地承包政策,却可实现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应对市场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抵押是指抵押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抵押人获取抵押资金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发或从事其他方面的非农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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