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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助标准如何?

2016年10月31日 17:35来源:枝江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为有效提高农业和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鼓励农民进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市政府出台了《枝江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办法(试行)》,为农民朋友送上了一个大大的红包。

一、哪些农村宅基地可纳入退出范围?

(一)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

(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农村宅基地;

(三)退出后可以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宅基地。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拟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不纳入退出范围。

二、农村宅基地退出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合理利用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推进原则。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应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整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量力而为。

三、农民退出宅基地的补助标准如何?

(一)自愿退出唯一合法确权的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一级地类28688元/亩;二级地类27710元/亩;三级地类26080元/亩)予以补助。

(二)农村村民退出多余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80%予以补助。

(三)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退出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按照我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60%予以补助。

(四)补助面积按现场实测面积计算(含附属物、硬化晒场),200平方米以内的按标准补偿,超过面积减半补偿。

宅基地退出补助资金,自申请人拆除房屋并复垦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四、宅基地退出按什么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提出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

2、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对退出宅基地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国土资源所(分局)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三)国土资源所(分局)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以及有关材料报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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