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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宅基地继承时该怎么分割?(附案例)

2016年12月28日 08:47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宅基地具有一定限制的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国家和集体允许的面积范围内,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是非本村户籍、或非农村户籍、或本村户籍但自有宅基地面积已满足居住需求(达到法定面积的),是不具有宅基地继承权的。

【案例】

村民潘某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成家,申请了宅基地并盖了房屋,小儿子刚满20岁,与父母一同居住。年初,潘某夫妇在一次车祸中双双去世,在分割遗产时,两个儿子发生争议,老大认为潘某夫妇的房子和宅基地属于遗产,应当由他们两平均分割继承,小儿子则认为他一直在父母房屋居住,所以房屋和宅基地均应归他。那么,谁的主张合理呢?

【法律解析】

本案中,潘某的大儿子已经单独立户,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作为潘某夫妇继承人的地位,他们对于潘某的财产仍然有继承权。潘某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法可以由他的两个儿子继承。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大儿子已经申请宅基地,无权再继承,小儿子尚未申请宅基地,而且已经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因此,有权继承使用该宅基地。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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