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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17年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12日 15:06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为提升广元市城镇化率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27号)精神,结合广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我市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持续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2.坚持统筹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龙头,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政策。统一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条件和标准。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推动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3.坚持重点突破。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及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非户籍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举家进城落户,逐步带动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4.坚持分类施策。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人为造成农民“被落户”。充分考虑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赋予各地更多探索空间。

二、落户政策

(三)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不断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保障重点群体进城落户。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中职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限制。调整完善城镇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限制。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鼓励农村居民在城镇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建立政策激励制约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享有等同权利。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清理仍保留农村户籍的财政供养人员及历年已用地未转非的城中村农村居民等人员的户籍,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配套政策

(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并落实好省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按各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量和县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因素测算分配,引导和调动各县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项目支持力度。建立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相关项目的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区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九)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机制。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原则,通过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实施规划统筹调控、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开展对城市和开发区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工作。对闲置土地分类推进处置,形成遏制新增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坚持多种举措,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采用PPP模式、政府引导基金、贴息、补助等方式,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在债券资金安排上,要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和停车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倾斜。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规划,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不同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规范PPP项目实施,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投资效率。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授信支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方式和政府监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运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十一)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2018年基本完成“七权同确”,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的整合。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条件自愿有偿退出(转让股份)建立产权制度基础。落实和严格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适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有偿出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权利。加快完成“三权分置”改革,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经营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举家进城居住生活农户退出宅基地补偿。探索试点土地银行,加快建立市、县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架构的土地银行体系,增强对农户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收储能力和开发能力,优化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环境。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没有退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政策规定享有有关惠农补贴政策。落户城镇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同原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城镇低保、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残疾人救助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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