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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31日 09:02来源:定州市政府点击量:0

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控工作,定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8日

2018年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强化土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实现2018年阶段性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底前,协助省级部门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1.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依托省级部门详查监测结果,建立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清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安全利用措施

2.做好农用地质量划分准备。年底前,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及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做好农用地类别划分前期技术准备和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加大优先保护力度。年底前,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依据省级部门土壤详查结果,如果存在农产品超标现象,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年底前,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和风险预警。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切实管控环境风险

5.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6月底前,建立工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相关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建立我市工业场地污染地块名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焦化、化工、电镀等涉重金属企业收回、收购、转让或变更用途前,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予批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用途变更,坚决杜绝“毒地”开发。(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7.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督促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格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在企业拆除设备和构筑物前,监督企业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强化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8.组织重点监管企业土壤自测。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年底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照省政府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并向省环保厅报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对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以及脱硫、脱销、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6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12.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涉危险废物重点单位安装物联网智能监控体系,年底前,全市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以及豁免管理经营单位,完成安装和联网工作,并与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3.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挥职能部门联合监管优势,形成联合打击合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实现打击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加强再生利用行业监管。继续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清理整顿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依法取缔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散乱污企业、摊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置

15.推行化肥减量增效。扎实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机肥替代、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和服务机制创新。年底前,推广测土配方亩次达到省统一要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6.开展农药控害减量。制定实施农药使用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推进高效低风险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技术示范,加快农药品种替代和植保机械更新换代,强化植保信息服务和宣传培训,巩固前期农药零增长成果。年底前,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8%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7.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认真落实《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强化政策创新、项目扶持、指导服务、典型示范等措施。年底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8.推进废弃地膜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标准厚度地膜,支持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年底前,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地膜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9.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逐步淘汰铝箔包装、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和大容量包装。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六)开展试点示范,加快治理修复项目实施

20.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定州市农用地治理与修复项目”立项,启动项目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土壤治理与修复相关规范落实,确保把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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