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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再次修改,带来了哪些好处?

2018年10月25日 08:33来源:土地论坛点击量:0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相比于去年的一审稿,有哪些新变化和新亮点呢?

①连续3年抛荒承包地,发包方也不会收回

此前,一审稿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要收取一定费用;连续抛荒达到3年,发包方就有权收回土地进行重新发包。

但二审稿删除了这条规定,原因是有常委提出,这样会引发很多纠纷,比如说如果收费,怎么收,土地如果收回,耕作权益归谁?这都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②承包“四荒地”也能获得土地经营权

旧版的土地承包法,对于承包“四荒地”能不能获得土地经营权,没有明确。此次经过专家讨论,认为承包“四荒地”也应该取得土地经营权。

而且,承包“四荒地”跟家庭承包不一样,不是出于社会保障的因素,而是开展经营性活动,所以承包人可以不局限于本村集体成员。

③进一步明确对土地流转经营的保护

二审稿中,“三权分置”正式写入土地承包法。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期限内占用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享有收益权。

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持后,可以预见接下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将加速发展,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之下,农村土地价值将进一步提升,今后农民用土地贷款能获得更高的额度;如果转流或者入股,得到的租金或分红也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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