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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2018年11月30日 21:30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来源于我国香港,采用政府取得“生地”(即未完成拆迁、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的土地),经由整理达到“熟地”标准(土地平整、水电气暖齐全),进入待出让状态的开发模式。那么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哪些土地可以纳入储备用地?

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二、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情况调查表》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份;

3、《房屋产权证》或建(构)筑物权属、权利的合法凭证(加盖单位公章)4份;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份;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4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储备土地使用权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其权能、权利内容等都不确定,但是实践中存在登记的客观需要。与其他土地权利登记之确权公示目的不同,储备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抵押贷款。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008〕214号)的规定,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因此有的地方出台的关于储备土地登记的文件明确发文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储备机构抵押贷款行为”。实践中,如果不是为了抵押贷款的需要,土地储备机构不会主动申请登记,土地登记机构也不会启动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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