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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土地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与招标拍卖等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是无论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同样均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特点;不同点在于:一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发布时间:2016-05-06 16:00:28 文章热度:3404
        如何申请工业用地?现在工业用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招拍挂)出让才能取得,并坚决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并根据申请人类型,持相应文件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竞投申请。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招标出让的,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核发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5-04 13:48:10 文章热度:86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有:(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9 16:53:36 文章热度:870
        国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7 16:11:07 文章热度:729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8 16:48:04 文章热度:1355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解决和发展了生产力。各行各业对土地的利用和配置方式提出新的要求。改革旧的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作为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就成为历史的必然。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正是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需要发展起来的。1979年,我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1987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8 11:02:38 文章热度:259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一个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土地审计、土地督察发现我省在土地出让中存在违规设置限制性准入条件、违规“毛地”出让、超过用地控制指标供应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领域问题治本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健全和完善土地出让等领域的管理、监督制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水平,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高效廉洁。为进...[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4:02:54 文章热度:332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一)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制订、及时公布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做到土地出让规模适度、有序推进,防止出现闲置土地、低效...[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22 10:49:15 文章热度:406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国家划拨目录...[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5:35:15 文章热度:213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津党发〔2013〕3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格节地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工业用地单位面积使用效率,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美丽天津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围绕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体系,制定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制度、措施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增量,着力盘活存量,有序放活流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7 11:29:19 文章热度:182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一)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含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补缴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土地租金等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范围,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完整、准确,不得坐支、虚列土地出让收入。(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5:06:47 文章热度:32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一)各地要加快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4:49:23 文章热度:2504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依法管理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差别化供地一是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中、省规定可以划拨供应土地的项目外,均应有偿使用国有土地。除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且列入出让规范的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凡属工业、商业、旅游、...[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4:47:07 文章热度:16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商洛(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陕西(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5 13:14:55 文章热度:2388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一)坚持规划先行。德阳市各地要加快实现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各级城市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和比例。(二)坚持“净地”出让。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三)周密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应...[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1 10:14:57 文章热度:1276
        【2012】广东省清远市工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业用地出让行为,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工业产业布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5 15:06:08 文章热度:1698
        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鉴于《物权法》第137条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因此,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考虑到采矿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为前提条件,因此明确,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因此,各地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可根据《物权法》、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采取协议方式还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05 14:08:31 文章热度:5576
        第一条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7 17:02:39 文章热度:1650
        违法供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应土地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供应分为无偿供地(即划拨)和有偿供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建设用地的取得,需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环节,如原为集体土地的,首先要经过土地征收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土地的除外),原来属于农用地的,还要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然后才涉及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应土地。>>推荐阅读:违法供地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合法供地方式有哪几种?违法供地的主要表现形式1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主要是指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项目,却以划...[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3 10:00:49 文章热度:9540
        我国为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律规定。 对于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在我国《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章(第十二章)第137条中作出了总体的规定,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一般为两种,即出让或者划拨。除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54条)规定的可以划拨的土地以外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可...[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02 09:55:07 文章热度:2001
        休闲农业如何拿地?要有一个项目建议书,不能盲目拿地,要有前后手。拿地前必须明白自己看重的土地将来干什么用,是做什么项目,这就需要拿出一个项目建议书,这样从政府以及村集体手里拿地的时候可以得到支持,从而减低拿地的难度。一、拿地项目完整流程二、拿地程序(一)从村集体(农户)拿地程序——土地流转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①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②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