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门标签 >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亦称天然资源,是指在其原始状态下就有价值的货物。一般来说假如获取这个货物的主要工程是收集和纯化,而不是生产的话,那么这个货物是一种自然资源。采矿、采油、渔业和林业因此一般被看作获取自然资源的工业,而农业则不是。自然资源是成为货物的自然财富。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可更新自然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自然资源具有可用性、整体性、变化性、空间分布不均匀性和区域性等特点。自然资源可划分为:生物资源、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气候气象、水资源等。其中土地资源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土地,是一个由地形、气候、土壤、植被、岩石和水文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也是人类过去和现在生产劳动的产物。因此,土地资源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是“财富之母”。

发布时间:2022-08-09 09:34:06 文章热度:1837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等工作作出部署。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在2023年3月底前允许国家重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下面带来政策原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国务院专项督查反馈的意见建议,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5-27 15:56:33 文章热度:1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二、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担保范围”栏记载;没有提出申请的,填写“/”。三、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当事人申请办理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4-30 16:48:26 文章热度:28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文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示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各地文物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文物资源专...[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3-18 17:16:02 文章热度:874
        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那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具体包括哪几类呢?一、2022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开展试点工作。强调,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落实产权主体为重点,着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依法行使所有者权利,实施有效管护,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2-03-18 10:48:35 文章热度: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强化节地标准建设。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者超标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合理用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重要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是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合理用地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11-24 16:22:06 文章热度:1266
        2021年11月10日,自然资源部发文规范临时用地,表示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且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一、临时用地使用范围: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2.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11-08 11:39:41 文章热度:706
        截至10月底,自然资源部通报29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这29宗案例已有22宗整改到位,其他7宗正在整改。下面快来看看你家耕地合法吗?1.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违法占地建房案。2020年3月至12月,陈官屯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违法占用陈官屯镇西长屯村2.01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5亩)建设幼儿园。2021年4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随后立案查处;8月,下达《违法用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尚未拆除。2.天津市静海区孙某违法占地建厂房案。2021年6月,孙某违法占用陈官屯镇高官屯村3.33亩耕地建设厂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9-10 10:42:19 文章热度:142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既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要,又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依法、节约集约用地;既保障现时需求,又考虑可持续利用,实现全省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关于2021年土地计划安排使用有关事项的说明》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际,现将我省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配置规则(一)保障有效投资,计划跟着项目走。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5-20 10:40:01 文章热度:3295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做了详细说明,那建设项目用地和林地怎么审批?一、建设项目用地怎么审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完成用地审查后按要求上报国务院批准用地。二、林地怎么审核?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含国务院委托和授权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具有林地审核权限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同时抄送有关...[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11-11 16:19:27 文章热度:27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已经部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5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10-20 17:13:23 文章热度:2820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好,人们在城市拥有一处房产的同时也想在农村拥有一处住处,可以供周末小憩。但有的年轻人为了在城市安家落户,已经把户口迁移到城市。把户口迁走了,这意味着老家的宅基地就不能继承,这让很多人表示不解。近日,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吗?自然资源部最新消息来啦!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吗?近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屋宅基地原则...[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10-20 11:45:12 文章热度:1653
        农村宅基地现在越来越值钱,但是有的子女把户口迁出了城镇,导致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重新修缮。近日,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推进当中,那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吗?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可以!自然资源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7-30 15:26:56 文章热度:2501
        为进一步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部组织编制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一户多宅”能不能确权登记?最新解答来啦!一、“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28 18:20:14 文章热度:193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相关处室:为服务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精神,现将我省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一)计划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土地计划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二)节约集约用地。实行新增计划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三)实行分类保障。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在用地批准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24 09:13:48 文章热度:7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勘查、开采许可证证号位数。勘查许可证号由18位调整为23位后,仍在有效期内的18位编码的勘查许可证可继续使用,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二、加强出让登记情况监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相关功能加强对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行为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整改和跟踪落实。三、及时更新相关功能模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22 10:51:10 文章热度:11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不变不换、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登记业务受理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一)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林权证书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10 11:13:14 文章热度:76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2020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0年5月9日附件:2020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为主线,结合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统筹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处置、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障。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09 11:22:01 文章热度:22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要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划,防止出现违规编制、擅自调整、违规许可、未批先建、监管薄弱以及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严起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履职责任,加快机构整合、队伍融合,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切实把“多规合一”改革精神落到实处,决不能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二)改进工作作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05 09:16:02 文章热度:123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三)坚持分类保障。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二、配置方式(四)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20-06-01 10:20:15 文章热度:739
        2020年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也是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速实施,助推精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针对自然资源领域涉及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20个方面内容,出台50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若干政策》着重突出3大方面:政策创新主要集中在优化乡村布局、补齐公共卫生设施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和促进数字乡村建设上,采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若干政策》明确要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用地布局,探索规划“留白...[ 查看全文 ]
猜您感兴趣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