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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必将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2016年底,由全国人大农委负责牵头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重点是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确立其法律地位。同时就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作出规范。更多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请关注土流网更新。

发布时间:2016-03-01 09:43:07 文章热度:1349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释义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确认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2-31 10:38:35 文章热度:2289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是多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7 09:40:32 文章热度:48410
        近日,秣陵街道村民包先生要求同村村民徒先生归还自己耕地,却引发了纠纷,无奈之下只好向街道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矛盾最终得到化解。包先生共承包8亩多地,但家里劳力少,无力耕种,以致田亩部分闲置,同村村民徒先生于1993年起耕种其中的1.98亩地,并按期履行农业赋税义务,到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原发包方将这1.98亩地给徒先生承包,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确认。今年土地确权工作启动,包先生想将这1.98亩地要回,双方遂产生矛盾。了解情况后,秣陵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区农工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详细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相关政策。经核实,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24 16:40:29 文章热度:1204
        我们在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过程中,有几个特点是应该使我们充分看到这部法律的积极性的。首先,该法的立法原则中,明确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还有“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以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在该法中,对于农民对其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权进行了明确,同时还规定了承包经营权应进行登记备案。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该法的规范已经有了物权化的倾向。其次,在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确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提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另一个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7 13:20:27 文章热度:4858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6、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3 10:54:08 文章热度:14035
        一、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意义我国二十多年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项制度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它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必须长期坚持。宪法也将其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保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逐步提高劳动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12 14:55:31 文章热度:407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党中央、国务院又相继出台和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使广大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的增加,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中共十七大提出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农村面貌呈现出更为喜人的繁荣景象。最近,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科技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但是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十分严重,亟待解决。最突出的是农村土地闲置抛荒比较普遍,有的地方抛荒闲置面积占到现有农田面积的5%以上,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闲置,而急需土地的农民却长期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四无”状态,急需引起重视,应当修改现行的土地承包法。当前耕地...[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1-06 16:53:08 文章热度:3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所谓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是不准许买卖的。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10-28 15:53:43 文章热度:730
        近日,中农办、农业部等方面已经启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新修订,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对农地流转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和管制。据农业部的专家透露,为防止和纠正农地的大规模流转,以及流转后农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2014年以来,主管部门已经连续颁布了多个政策性文件。预计下一步在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会有较为具体的指标性要求,一些新的相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性规定,也将会补充到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  土地流转严禁超大规模农地流转是指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通过转包、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有偿出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据中农办副主任韩俊介绍,...[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8-27 15:23:40 文章热度:4227
        咨询:农村土地承包法2015,你了解多少?回复: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文件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23 14:21:04 文章热度:932
           据悉,根据中农办、农业部等方面掌握的情况,现在很多地方都在片面追求大规模、特别是超大规模的农地流转,而大规模流转后的农地,基本都是被一些工商企业所掌控。这些企业经营的农地,有的是数千亩,有的甚至上万亩,搞“非粮化”生产、“非农化”建设的现象相当普遍。   接近农业部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为防止和纠正农地的大规模流转,以及流转后农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2014年以来,主管部门已经连续颁布了多个政策性文件。预计下一步在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会有较为具体的指标性要求,一些新的相关土地流转的政策性规定,也将会补充到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   严禁超大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6-17 14:46:18 文章热度:535
        日前,经济观察报获悉,中农办、农业部等方面已经启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新修订,其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对农地流转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和管制,在农地的流转规模上,将会进一步提出具体的要求和限制,以此来规范很多地方正在蔓延的大规模农地流转。据悉,根据中农办、农业部等方面掌握的情况,现在很多地方都在片面追求大规模、特别是超大规模的农地流转,而大规模流转后的农地,基本都是被一些工商企业所掌控。这些企业经营的农地,有的是数千亩,有的甚至上万亩,搞“非粮化”生产、“非农化”建设的现象相当普遍。接近农业部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为防止和纠正农地的大规模流转,以及流转后农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2014年...[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18 12:03:30 文章热度:870
        “我们现在正在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5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北京校区举办的“2015第四届中国国际农商高峰论坛”上公开表示。之所以如此,他说,中国现在对土地流转的管制和管理,跟欧盟一些国家相比还要弱。对农地的流转实行一定管制韩俊强调,大规模的农场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很难看到上万亩农场的同时,在中国大陆的一些地方,5000亩、10000亩的流转规模并不鲜见。这就要求防止和纠正土地流转的非农化和非粮化。他说,对农地的流转实行一定管制,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这也是一个通行的做法。比如匈牙利,加入欧盟以后,花十年时间研究整个欧盟的土地流转...[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14 17:18:36 文章热度:40593
        2015年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5-04 17:27:52 文章热度:1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九日(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30 16:02:38 文章热度:27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29 11:00:45 文章热度:203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1-18 14:32:27 文章热度:218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25 11:12:44 文章热度:1664
        来源:法律教育网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中央在1992年的有关文件中曾指出,要使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0-04-12 11:14:32 文章热度:3462
        来源: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