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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在建国后,对农业、土地、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国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土地入股、供消分配、工副企业等合作经济;在城镇表现为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集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6-05-05 15:07:10 文章热度:703
        农地制度改革:自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探索和调整中,我国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管理制度、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农村土地整治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和政治问题,涉及面更广、影响更大,需要更加审慎的态度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一)农地制度变革的探索一直在路上农地领域的制度选择与变迁是被关注最多的。80年代农地改革之前制度选择的结果用四句话来概括:一是以农民所有制废除地主私有制。“土改”基本上是用农民的所有制废除地主的私有制,但继续保留着私有制。二是用合作制来取代农民所有制,即初级社。初级社的时候还是私有...[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25 16:49:10 文章热度:1395
        2016年我国农村宅基地会如何改革? 新农村政策出台以后,农村宅基地改革一直是农民朋友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么2016年我国农村宅基地会如何改革呢?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在谈及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时,胡存智表示,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用途管制、城乡统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四个重要原则。1、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19 11:56:21 文章热度:30902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五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条依据一九五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8 16:36:44 文章热度:2840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从理论上说,农村集体是由农民们组成的,集体所有就应是农民们所有。 1.要明确界定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内涵。中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社区集体组织所有,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上是明确的。但是,农村社区集体组织是一个多层次的组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哪一层次的社区集体组织所有,《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主要方向是在进一步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划清集体所有权边界的基础上,建立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多层次的公有权制度。 从理论上说,农村集体是由农民们组成的,集体所有就应是农民们所有。但从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运作的实际过程会发现,集体所有与农民...[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4-07 16:42:44 文章热度:146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业生产和国家建设用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土地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土地是国家和人民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物质基础。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我省人多地少,土地尤其珍贵。管好用好土地,制止土地的浪费和破坏,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各族人民应尽的义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社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的成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开展土地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8 18:00:23 文章热度:7199
        新农村政策出台以后,农村宅基地改革一直是农民朋友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么2016年我国农村宅基地会如何改革呢?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在谈及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时,胡存智表示,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用途管制、城乡统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四个重要原则。1、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3-10 11:42:50 文章热度:6792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9月18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0次会议通过,1987年9月29日公布施行,根据1991年8月21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管理,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6-01-14 10:58:41 文章热度:2931
        公元2016年,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正处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中国政府推动的城镇化战略与此紧密相连,“土地财政”这个来路不清,没人负责的定义(或概念)成为学界普遍使用的经济学术语。而对于土地财政的评说则褒贬不一,差距甚大。所以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与城市化、土地财政等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大事,也是中国社会的重大改革举措能否继续向前推进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研究中国土地制度改革须亟待厘清五个问题。一、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概念和性质是否不同?现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制度,其概念和性质完全不同。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集体土地属于本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9-11 16:54:19 文章热度:2255
        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五年多来,对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促进土地登记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需要对《意见》加以充实和完善。为此,我局在研究、总结了各地确权实践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意见》修订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意见》同时废止。              ...[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5-04-28 14:03:24 文章热度:15499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的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26 16:28:05 文章热度:44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我省人多地少,土地特别珍贵。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市区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已经属于村内各个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12-26 16:22:05 文章热度:2122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收、征用、征收、征购和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者借给单位和个人使...[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7-09 10:37:31 文章热度:1256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如何改革,对于构建现代国家农村治理体系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农村土地改革“坚守底线,事可先行”,体现了他一贯的在坚守底线基础上大胆创新的治国理念。基于此,笔者立足于多年的学术积累与农村调研的感受,谈—下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粗浅认识。   一、农村土地制度底线的形成与坚守的理由   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就是指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农村土地制度需要改革,但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安排不能变。显然,他这一看法是有针对性的。   毋庸讳言,一些学者和党政官员主张彻底放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22 10:36:27 文章热度:1024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不仅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经之路,也是消除房价“虚胖”的基本要求。如何建设统一的城乡用地市场?不妨先来分析一下当前土地权属状况以及存在的冲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产权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但是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内涵并不一致,集体所有制土地的适用范围被严格限制了。这就产生了第一个“冲突”——所有权内涵不一致。除了所有权制度以外,我国还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耕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理...[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4-03 10:13:31 文章热度:104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教授长期关注和研究“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近几年他在公开场合多次提到要设计和安排好土地永续使用的产权制度、重新认识农村集体所有制、多渠道供应住宅等观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并在若干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地推进。舆论普遍认为,适应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制度变革是大势所趋。对此,中国经济时报采访了周天勇教授。中国经济时报:根据我国《土地法》,我国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有通过招拍挂转变为建设用地、国有化以后,才能流转和进行产权交易。我国土地制度具有双轨...[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4-02-17 10:23:44 文章热度:6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目前我国现行政策,是坚持主体上以村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不过,随着二次土地承包后推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以及随着近年来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农村集体所有”在土地这个最主要财产上的集体成员权已经不复存在,即土地权利仅限于土地承包而又长久不变时分到土地的农民才拥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已经瓦解。在许多地方,将土地折股、组成股份公司或称股份合作社,更是把这种界定到农民及其家庭的可继承私人财产权利完全明晰化和法律化。   今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已经开始像城市商品房土地的国有一样,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法律所有权,而...[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13-12-03 10:28:55 文章热度:494
        来源:财经网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农村改革大幕,改革者通过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方法,调动了数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换来农村相当一段时期的发展与繁荣。  此后30多年间,在快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冲击之下,农村结构产生了巨大的改变。集体经济迅速膨胀,发达地区有些村庄的集体资产甚至比西部地区一些乡镇、甚至县的财力还要雄厚。在这样的形势下,集体所有制产权不清的缺陷,越来越成为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市场化的绊脚石。  “股民分红”模式之下,土地租金的福利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村民之间、村民与外来人口之间的利益纷争也愈演愈烈。同时,农村传统的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治理架...[ 查看全文 ]
发布时间:2009-07-29 11:08:03 文章热度:1884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要怎样完善和如何改革的问题,现在理论界仍然有不少争论。对于农地所有权集体所有这一从人民公社沿袭下来的制度安排,相当一部分专家认为,仍具有巨大的制度优越性,认为集体所有的根本性质轻易不能改变。但也有为数不少的文章分析了土地集体所有所带来的制度缺陷,但如何改革仍然莫衷一是。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尖锐对立的观点是提倡农民土地私有化。但是从当前情况看,要实行土地私有制度仍然面临着十分让人困惑的局面。 保持现有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被认为是制度变迁成本最小的一种方式。从农地制度变迁来看,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一直在坚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