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调味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依法核发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国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含兴奋剂药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和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管理相关政策,对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日常管理。
十三、负责协调、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健全和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闫胜
局长、党组副书记、市食安办主任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陈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政许可服务科、规划财务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张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
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含工青妇)。
胡庆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庆功
分管监察室。
肖俊岭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俊岭
分管餐饮消费食品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应急管理科、人事培训科。
沈宽
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宽
分管综合科、食品生产监管科、监督检查科。
祖述春
副调研员祖述春
分管科技信息科、市食品化妆品稽查支队。
赵春利
副调研员赵春利
分管药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