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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lfsf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华道96号 

电话:0316-2295600
传真:0316-2295600  

邮编:065000  

E-mail:bgs2681406@163.com

地图位置

公交路线

乘坐11路14路28路到市食药局下车步行134米

乘坐11路14路28路到永华道口下车步行355米

乘坐101路14路15路A线单向行驶15路B线单向行驶25路28路3号线6路9路清明扫墓3号线长途汽车长途汽车站-霸州汽车站到南苑小区下车步行408米

乘坐14路19路19路[6月26日执行]19路[运营至6月25日]19路支线26路A线28路清明扫墓1号线到钰海嘉苑小区下车步行461米

乘坐101路11路15路A线单向行驶15路B线单向行驶25路3号线9路清明扫墓3号线长途汽车长途汽车站-霸州汽车站到兴安市场下车步行502米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完善地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推动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五)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广告进行检查和监测。

(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培训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承担廊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凌少奎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舒国卿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继良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洪波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苗振国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旭杰


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存良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健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吕长营


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冯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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