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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ordosf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邮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80535 

传真:0477-8580578

地图位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行使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生产、批发、医疗单位制剂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的初审,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许可证。

(五)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中(蒙)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中药饮片炮制等规范;依法实施中(蒙)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发布全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中涵盖的相关行业质量信息;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移送、上报和通报工作。

(八)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和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药品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市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检验机构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特种药械;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介绍

局  长:杨云峰

副 局 长:刘亚平

副 局 长:查汉巴特尔

纪检组长:邵新春

副 局 长:贾瑞

调 研 员:李永新

副调研员:陈云

副调研员:杨宁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调配合各科室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会议组织、公文管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和来信来访、接待和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事宜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工作。

(二)培训教育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教育工作;协助自治区监督指导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的资格考试,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备案、继续教育等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管理办法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核与把关;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复核工作以及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四)餐饮服务与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承担餐饮服务企业申请的受理、组织验收和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发布与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有关的信息;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简易程序的处罚。

(五)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中蒙药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和自治区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等地方性药品质量标准;监督实施国家中(蒙)药材生产、药品(含中蒙药)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含中蒙药)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含中蒙药)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负责药品委托生产、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应监测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的初审和调剂使用等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简易程序的处罚。

(六)药品市场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蒙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受理、组织验收、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环节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牧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和市直属医疗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简易程序的处罚。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目录;依法承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监督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和质量认证机构的业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验;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简易程序的处罚。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科。

组织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审核,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申请的受理、组织验收和审批发证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报送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简易程序的处罚。

(九)稽查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承办发布质量公报;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药品交易会的监管;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负责处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投诉和举报;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科做好保健食品审批发证现场验收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移送、上报和通报工作;组织开展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

(十)认证审评科。

承办全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初审和跟踪检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工作;承办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评及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专家、认证检查员库的建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评认证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简易程序的处罚。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承担全市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组织与管理;承担市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政务网络、互联网络、市局门户网站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负责受理12331平台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收集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各类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网络设备的运行与管理。

(十三)机关事务中心。

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公务车辆的安全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卫生清洁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局机关消防、水、电、暖、空调、电梯、监控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绿地的管理、运行、维修与保养工作;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


直属单位

(一)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依法承担药品、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质量标准的起草与修订;检验方法的科研工作及本市各类检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二)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贯彻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市场状况的调查、检测和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督促、检查旗区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科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科做好餐饮服务企业和化妆品企业的审批发证现场验收工作;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

(三)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检测中心

宣传与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技术工作,组织我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并按规定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卫生局报告;根据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总体部署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并完善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组织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预警、编辑、出版本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简报、刊物等;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对需追踪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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