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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方网址:http://www.hlbrfda.gov.cn/

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加格达奇路9号 

邮编:021008
联系电话:0470-8112300 

邮箱:webmaster@hlbr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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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路线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近的公交站:

工程公司、六二六路、建材市场、胜利街小学、森警小区、市设计院、燃料公司、锅炉厂、阳光小区、望海楼、天龙美发、市党校、109总部、华联小区、建设二路、明珠宾馆。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近的公交车:

1路、17路、4路、8路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市部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及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蒙中药生产质量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的核发;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核发;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审批;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行政许可核发和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全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批发、连锁总部)事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审批;负责全市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负责人变更)变更;负责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负责全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许可核发;负责全市蒙中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负责受理全市关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

(五)负责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等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八)指导旗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介绍

副局长:宋长奇

副局长:李天祝

副局长:翟 斌

副局长:郭春明

纪检组长:王树海

副局长:李 贞


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和局机关综合协调、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食品药品装备、基建、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结算和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二)综合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落实情况、相关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其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协调和指导旗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和指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本系统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相关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等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贯彻执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分析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定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并负责实施;参与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贯彻执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分析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并负责实施;参与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

贯彻执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分析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全市食品风险监测计划并负责实施;参与全市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呼伦贝尔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药品、化妆品生产安全形势和蒙中药、蒙中药制剂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化妆品国家标准和蒙中药材地方质量标准及其炮制规范;监督全市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全市实施蒙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立并实施全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监管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的生产;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化妆品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在生产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八)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并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全市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市化妆品使用机构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管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的经营;负责全市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药品招标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掌握分析全市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科技宣传与应急管理科

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统计;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协调旗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信息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稽查科(局)

组织实施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及其产品监督抽验;负责案件查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指导和监督旗市区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和其它省市区要求协查的案件;管理投诉举报工作。查处或移送重大案件,查处互联网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药品交易会监管;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审批、监测;负责违法广告信息通报。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及涉药人员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并指导旗市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

1.负责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2.负责全市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

3.负责全市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事项变更审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事项变更审批。

4.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5.负责全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6.负责全市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流通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的核发。

7.负责核发全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8.负责全市按药品类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许可。

9.负责全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10.负责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部分化妆品经营备案。

11.负责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变更以市政府公布的最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四)监察室

承担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等。


直属单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

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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